關于國企,是逐漸從編制轉變換成合同制了,老員工老領導有些可能還是帶有編制的,新錄的員工幾乎都是合同制了。
這個合同制有點東西!聽我細細道來。簡單的說,政府出資成立或者國資控股企業都算是國企。通過公開招聘進入國企的,無論是校招還是社招,都是需要簽訂合同的。
從簽下合同開始,基本就是穩定了,有沒有編制其實影響是不大的。
為什麼鍋巴會這麼說呢?往下看!與國企簽訂的合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勞動合同,另一類是勞務合同。
所謂的臨時工就是簽的勞務合同,這類合同基本上都是和第三方勞務公司簽的,第三方勞務公司在和甲方企業簽的勞務派遣協議。
正式工是不能随便開除的,但是臨時工确實是可以開除的,當然絕大部分的時候是不會随便開除人的,不利于穩定。
簽過勞動合同的應該都清楚,合同裡的内容基本都是保護勞動者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基本都是有違法犯罪,或者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工作安排的,對勞動者的要求基本都是遵紀守法、遵守規章、服從工作安排這一類的。
這樣的要求,即使你在公司混日子,隻要你自己不幹的天怒人怨,照死裡作,基本上不可能開除誰的。而且勞動合同即使期滿,也是可以續簽的,
完全不用擔心不能續簽,隻要公司不倒閉,你沒有往死裡作,續簽合同就是走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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