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音(Fundamental tone)
物體振動時所發出的頻率最低的音是基音,其餘的為泛音。基音決定音高。
2:泛音(Harmonic overtone)
除了發音體整體振動産生的最低的音是基音,以基音為标準,其餘1/2、1/3、1/4等各部分也 是同時振動,是泛音。泛音的組合決定了特定的音色,并能使人明确地感到基音的響度。樂器和 自然界裡所有的音都有泛音。
3:音高(Pitch)
音高是用一秒鐘的振動的次數來表示的。頻率多則音高,頻率少則音低。目前國際通用的标準音"a",是每秒振動440次的聲音。
4:音名(Pitch name)
音名指西洋樂制中代表固定音高的名稱。這些名稱沒有統一,在各個國家是不同的。被廣泛 采用的是:C D E F G A B。
5:唱名(Syllable names)
唱名是指音階上各音的名稱。通常使用1do、2re、3mi、4fa、5sol、6la、7si。 大調的主音用1do,小調的主音用6la。
6:調性(Tonality)
調性指調式類别與主音高度。在樂曲中,主音是旋律、和聲的核心,其它音與之發生從屬關系最後中止在主音上。這樣的樂曲就是有調性的樂曲。
7:五聲音階(Pentatonic scale)
由五個音構成的音階。多用于民族音樂的調式。如:do、re、mi、sol、la、(do)。
8:大調(Major mode)
調式的一種。七聲音階,其相鄰二音的間距分全音與半音兩種。其音階除第三、四兩音間與第七、八兩音間為半音外,其餘均為全音。大調的色彩較為明朗。
9:小調(Minor mode)
調式的一種,七聲音階有"自然小調"、"和聲小調"、"旋律小調" 、"現代小音階"四 形式。小調的色彩一般較大調黯淡,常用來表達悲哀、憂郁的情緒。自然小調(小音階)的二三 兩音間與五六兩音間為半音。
10:主音(Key-note)
調式音階裡的第一音。十二平均律(Temperament)音律的一種。把一個八度音均分為十二個半音,半音的音程都是相等的。鋼琴、豎琴等樂器均按此律定弦。
11:半音、全音(Semi tone、Whole tone)
将一個八度音分成十二等份,每一份為半音,兩個半音相當于全音。半音相當于小二度, 全音相當于大二度。
12:音程(Interval)
指兩音之間的距離。計算音程的單位稱"度",兩個音之間包括幾個音節就稱幾度。度數相 同的音程又因為其所含半音和全音的數目不同而有純、大、小、增、減等區别。
13:五聲音階 (prentatonic scale)
八度内有五音,謂之"五聲音階"。
14:七聲音階 (diationic scale)
八度内有七音,就稱為"七音音階"。
15:力度 (dynamics)
力度指演奏、演唱樂曲時音響的強度。以力度記号表示,如f(強)、p(弱)、<(漸強)、>(漸弱)等。
16:切分音 (synopation)
變換小節中強弱拍位置的一種節奏。其形成的格式如下:
(1)、弱拍音延續到強拍位置;
(2)、休止強拍位置;
(3)、弱拍音改為強拍。
17:無調性 (atonality)
指樂曲的構成沒有一定的調性基礎。
18:平行減七弦 (parallel diminished seventh)
和弦進行的方式之一。減七和弦由四個音連續小三度疊置而成,其特點是無明确的傾向性。 減七和弦連續出現而不加解決,就是"平行減七和弦"。
19:節奏 (rhythm)
構成樂曲的基本因素有樂音的高度、樂章的時值(包括休止)、樂音的強弱三種。 表現于時值與強弱方面的,即樂音的有規律的輕重緩急,稱為節奏。
20:主調音樂 (homophony)
複調音樂及單調音樂的對稱。多聲部音樂的一種。以一個聲部作旋律(曲調)進行,其餘聲部居于和聲襯托的地位。
21:半音音階 (chromatic scale)
相鄰二音的間距為"半音",謂之"半音音階"。
22:全音音階 (whole-tone sacale)
相鄰二音的間距皆為全音,謂之"全音音階"。
23:轉調(modulation )
樂曲在進行中變換調性。轉調是重要的作曲手法之一。簡單的轉調常在近關系之間相轉。
24:拍子(beat )
小節的單位時值。小節的拍子結構以拍子記号(time signayure)表示。
25:和聲(harmony )
不同高度的樂音同時發聲,謂之和聲。和聲學的研究對象為:和弦的結構、和弦的連續法則 、和弦在樂曲上功能屬性,和聲學是作曲技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26:和弦(chord )
和聲的結構單位。在自然音階的和聲體系中,和弦由音階上各音連續三度疊置而成。三音疊置,即成三和弦,由C、E、G三音組成;其屬七和弦,由G、B、D、F四音組成。
27:變和弦(altered chord,Chromaytic chord )
和弦的組成音中有不屬于同調性的音出現,謂之變和弦。變和弦常作為轉調的準備。
28:單調音樂(monophony )
單旋律的音樂。複調音樂及主調音樂的對稱。即不附帶任何對位聲部、襯托句及伴奏等,隻 有一條單純的旋律線。古代音樂及大多數民歌,都是單調音樂。
29:複調音樂(polyphony )
單調音樂及主調音樂的對稱。由兩個以上各自獨立而又根據和聲法則同時進行的聲部組成的音樂。其性質與"對位音樂"(counterpoint)基本相同。
30:複對位(compound counterpoint )
凡對位音樂的各聲部可以高低易位者,統稱為複對位。複對位按聲部數量可分為二重對位、 三重對位、四重對位等。
31:音域(compass )
人聲或樂器發聲的音調廣度,常以其高低兩極音表示之。各種音域,其各局部的音質不相同,這種局部,稱為音區(register),在人聲則稱為聲區。
32:音程(intreval )
兩樂音之間的音高差距。通常以自然音階兩音之間的音級數(包括邊緣兩極)作為音程的量度。
33:音高(pitch )
樂音在音階上的絕對高度。如C音、D音等。在物理上,音高決定于發音體的振動頻率,在 心理感覺上,音高之決定還稍受音的響度的影響。
34:音調(idiom )
某一時代、民族、地區、流派、作曲家特有的音樂風格。如言某民族或某的民歌音調。
35:調式(mode)
據以構成樂曲的基礎音列。其中一音為中心音,其餘各音與該中心音具有依存關系。調式的中心音稱為"主調音"。以主調音的音高表示調式,謂之"調性"。樂曲之構成而無一定的調性 基礎者,謂之"無調性";同時以兩種調性為基礎者,謂之"多重調性"。
36: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
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是:
(1).曲調旋律、節奏、拍子、速度;
(2).調、和聲;
(3).力度;
37:調号
變化記号若使用在整首曲子中,使這首曲子中的每逢指定的音都要升或降,那這時候這個變化記号就被稱之為調号。
38:節拍
強拍和弱拍的均勻的交替。節拍有多種不同的組合方式,叫做"拍子’’,正常的節奏是按照一定的拍子而進行的。
39:旋律
又稱曲調,它是按照一定的高低、長短和強弱關系而組成的音的線條。它是塑造音樂形象最主要的手段,是音樂的靈魂。
40:聲部(part,voice)
指重唱、合唱、重奏、合奏樂曲中同時進行的各旋律線。如弦樂四重奏有第一小提琴、第二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四個聲部;混聲合唱有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四個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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