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絡
文/石伏龍律師
一
近期,杭州保姆縱火案男主人林生斌因為公布再婚生女消息,引發輿論酣然大波。很多網民質疑林生斌利用輿論獲取上億賠償款,打造深情男人人設後吃人血饅頭開公司搞直播帶貨,還有諸如詐捐等各種質疑。
2021年7月9日晚,網絡大V@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公布了綠城公司支付給林生斌等受害者家屬的具體金額,賠償款30萬元加240萬元人道主義撫慰金。看到這個數字時,很多人都震驚了,家裡4口人死亡,難道就隻值270萬元?這綠城公司未免太黑心了吧。
究竟這金額是高還是低,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二
要判斷賠償金額高還是低,首要問題是弄清楚這類案件依法能拿到多少賠償款,賠償款又是如何計算出來的。這類案件法院通常會以人身權健康權生命權糾紛立案,賠償款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來計算。對于造成人員死亡的,根據該司法解釋的第十四條至十八條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項目。
具體到杭州保姆縱火案中,首先,根據第十四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标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保姆縱火案發生在2017年,所以适用2016年度的标準。經查詢,浙江省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4698.75元,那麼喪葬費就是4698.75✖6個月=28192.5元,4個人喪葬費合計就是112770元。
其次,根據第十五條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按照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二十年計算,浙江省2016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237元,那麼死亡賠償金就是47237元✖20年=944740元,4個人的死亡賠償金總額就是3778960元。
另外關于被扶養人生活費,因為3個小孩尚未成年沒有需要他們扶養的人,隻有林生斌的妻子朱小貞有父母需要扶養,根據第十七條規定,按照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對朱小貞父母假設按二十年計算,因為朱小貞至少還有一個兄弟,所以隻承擔一半份額,父母2人的撫養費總額就是,2人✖30068元✖20年➗2=601360元。
最後,還有一項就是精神撫慰金,目前來看,全國各地法院一般支持5萬元至10萬元左右,我們按照頂格計算,4個人的精神撫慰金為40萬元。綜合以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四個項目,4人賠償金額合計為4493130元。這個金額是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浙江省标準來計算的,沒有摻入其他任何非法律因素。
三
在賠償總額确定的前提下,再依據具體的案情來确定各方責任人的責任比例,以此确定最終需承擔的賠償金額。從民事訴訟角度來看,這個縱火案屬于一般侵權糾紛,需要确定各方責任人對于案件損害結果發生的過錯程度,以過錯大小來分配責任比例。
在這個案件中,據傳林生斌起訴的被告除了綠城公司還有幾個被告。最為關鍵的是,這個案件的直接原因是保姆的縱火犯罪行為,消防水龍頭水壓不夠可能隻是導緻事态不可控制的原因之一。因此,如果讓法院依法裁決,罪犯莫某當仁不讓是主要責任承擔者,綠城不可能承擔主要責任,能認定20%以下的比例,都已經是相當同情受害者了。
以此比例來計算,即使林生斌妻兒4人死亡的賠償金總額可能達到4493130元,但綠城公司也隻可能承擔20%以下的賠償比例最多不超過90萬元。據網絡公布綠城公司最終賠償金額是30萬元,這也印證了綠城公司最終承擔責任比例就是在10%以下。至于人道主義補償的240萬元完全屬于綠城公司的自發行為,對于這類案件不具有任何參考意義。
換句話說,即使林生斌不妥協選擇打官司到底,他最終獲得的法院判決賠償金額也很難超過20%達到90萬元,到那時,因各方關系惡化,綠城連人道主義補償的240萬元估計都不肯拿出來。
至于林生斌起訴時提出的1億多元訴求,完全屬于訴訟策略,不具有任何實現的可能性。林生斌和他的律師心裡非常清楚,法律能支持的賠償金額是多少。畢竟綠城公司不是傻子,而且又是上市公司,大金額進出都有各種審批合規程序,哪有那麼容易拿走一個小目标。
輿情再大,也突破不了現有法律規定。所以,最終林生斌選擇了妥協,接受了綠城的30萬元賠償款和240萬元的人道主義補償款,這是理性的選擇,也是符合林生斌等人利益的最佳方案。
四
與綠城巨大的支付能力相比,縱火案罪魁禍首保姆莫某則渣得不能再渣,不但沒有财産反而欠下巨額債務,想要得到莫某的賠償款簡直難于登天,而且,在這個案件中,因為莫某自己債務纏身,又犯下滔天罪行,家屬明知她必死無疑,所以也不會再采取任何積極的賠償手段,完全聽天由命。
當然,莫某沒有能力賠償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即使按照法律規定,莫某也承擔不了多少賠償款。很多人至今以為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主張上百萬元的賠償款,畢竟人命無價,但我要告訴大家,通常賠償金額不會超過5萬元。對于這個數字,相信你們會感到非常震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對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賠償,采取的是隻賠償直接損失原則,隻賠财産損失,不賠精神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對于造成受害人傷害的案件,被告人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康複費、誤工費、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等直接費用,如果緻使受害人死亡,則需要賠償喪葬費。
在杭州保姆縱火案中,因為朱小貞母子4人是當場死亡,沒有産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所以隻賠償喪葬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于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即使林生斌在縱火案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兇犯莫某賠償,也隻能得到喪葬費等費用的賠償,精神損失費都沒有。如果按照2017年的标準來計算4個人的喪葬費,金額就是112770元。
根據我們對這幾年全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例的查詢,緻一人死亡,賠償金額通常不會超過5萬元。以2021年轟動全國的湖南女法官周春梅遇害案為例,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5月19日對被告人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在判決被告人向慧死刑立即執行時,并判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8781.5元。
從這個典型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來看,賠償金額不可能有幾十上百萬元,而僅僅隻有區區幾萬元,這可能完全颠覆了公衆對于刑事案件賠償金額的想象,具體原因限于篇幅不再詳細講述。
五
從案件最後走向來看,得益于網民的同情和滔天輿論,林生斌迫于無奈也好故意利用也好,在不斷放大綠城公司的責任同時,抓住了這根救命稻草,最終,拿到了270萬元,雖然,這個金額永遠無法彌補他的喪妻喪子之痛,但從一定意義上講,幸好有綠城公司這個大背鍋俠,還能補償兩百多萬。
如果隻是向保姆莫某索賠,那最終林生斌可能就隻能面對法院判決書上那幾個冷冰冰的數字。當然限于案件情況處于保密狀态,其他幾個被告賠償了多少無從得知,但是,賠償總金額擺在那裡,即使賠償金額要飄上去,但無論如何不可能達到一個億,甚至其他各被告都不可能超過綠城公司的賠償金額,因為除了罪犯莫某,沒有人願意當冤大頭。
從林生斌個人角度來看,他失去了4個家人,可謂是家破人亡,慘不忍睹。但從獲得的賠償款金額來看,相比其他刑事案件受害者,卻并不算低。也許得出這個結論确實有點殘酷,但是,現實就是如此。人命無價,但是,命運早已給每個人都标好了價格。
(石伏龍律師,合夥人,法學碩士,湖南省律師協會行政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辦案律師,專注于刑事辯護,經濟犯罪案件,企業法律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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