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公安廳聚焦辦事難、辦理慢、辦事繁等堵點痛點問題,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戶口規定》),積極消除政策性障礙和限制性條款,取消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前置條件和慣性做法,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本《戶口規定》自2020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戶口規定》的條款數由九十條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條,基本涵蓋了整個戶口登記管理工作,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統一立戶分戶登記,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
《戶口規定》第十一條明确了立戶辦理條件和申報材料,第十一條将原來憑房屋權屬分割登記證明分戶,統一并放寬到憑分家析産協議或人民法院裁決書等材料分戶,滿足群衆子女成家立業、婚姻變化等實際需要。
同時,為滿足人口流動特别是人才流動需要,
第十三條集體戶設立從單位有集體宿舍放寬到有房屋,并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新政;
第十四條增設了部隊集體戶;
第十七條明确集體戶設立單位應當配備戶口協管員,承擔協管戶口和登記戶内成員實際居住地信息等職責。
明确遷移流程類别,放開放寬條件限制
《戶口規定》第五章明确了戶口遷移的辦理原則、辦理流程、辦理要求,并按遷移原因分門别類、逐條逐項制定辦理條件,簡化申報材料。
同時,進一步放開放松管理限制,實施按居住地登記的遷移制度。其中,第四十條放開放寬城鎮地區落戶限制,第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分别放寬軍屬、未成年子女投靠條件,第四十四條放開與城鎮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齡限制,第五十四條放開市内投靠城鎮地區直系親屬落戶限制,由“三投靠”對象放寬到直系親屬和配偶父母。
簡化申報材料,創新管理制度
目前,《戶口規定》所規定的申報材料基本為個人已有的證件證明,有效方便群衆辦事。同時,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受理單位不得要求申報人提交複印件,也不再留存複印件;明确要實行容缺受理,對能引用政務共享信息的,不得要求提交能通過網絡核驗的證明。
此外,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省内遷移不再使用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明确跨省遷移遺失戶口遷移證件實行承諾辦理制;第一百一十條推出了集體戶成員申領居民戶口簿制度;第一百一十四條明确了戶口登記管理電子檔案建設要求。
明确審批權限,規範辦理程序
《戶口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設定了當場辦理事項,第一百二十條明确了派出所審批權限,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了縣級公安機關審批權限,并将少數由設區市公安局審批的事項,委托下放至縣級公安機關。
此外,簡化審批辦事流程,縮減辦理時限、辦理環節,推進審批服務标準化。其中,第一百二十五條至一百三十四條制定了戶口登記事項全流程辦理程序,明确了申報受理、審核審批、流轉送達、确認告知等環節辦理時限、辦理要求、文書式樣;第一百三十五條至一百三十九條分别制定了依職權注銷和遷移戶口、撤銷戶口登記事項、撤銷重複戶口、查詢信息的辦理程序。
省公安廳結合公安部有關“放管服”部署要求和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實際,在居民身份證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項便利。小布帶你了解~
取消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戶(杭州市城區除外)。
過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鎮地區子女落戶有年齡要求,男性需要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限制了實際在城鎮居住生活、未達到年齡要求父母的辦理。
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推出放開老年父母投靠城鎮地區子女落戶年齡限制的服務措施,滿足群衆實際需要。
今後,除杭州市城區外,在本省城鎮地區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憑規定明确的相關材料,向子女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投靠遷入登記。
放開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間投靠落戶限制。
過去,城鎮城區的投靠落戶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對成年子女與父母、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戶口遷移,沒有明确的辦理政策,或者需要滿足無住房等條件才能辦理。
今後,本人戶口已在本縣(市)或設區市市區,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系的,憑規定明确的相關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将市内戶口投靠遷入。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本項措施适用于本縣(市)或設區市區範圍内,遷入地為城鎮地區,遷入地房屋主要為商品房。
允許在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産權内落戶。
過去,因沒有明确的辦理規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房屋單獨立戶并将戶口遷入,需要符合無住房等條件,手續煩瑣,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允許租賃房屋落戶精神不相符。
今後,本人戶口已在本縣(市)或設區市市區的,憑規定明确的相關材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将市内戶口遷入該房屋。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本項措施與第二項有相同的辦理條件。
支持孵化器、衆創空間、特色小鎮等設立集體戶,取消集體宿舍的條件限制,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推行設立社區(村)公共集體戶。
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推行鄉(鎮、街道)或村(社區)設立公共集體戶,方便落戶手續辦理。
适應孵化器、衆創空間、特色小鎮内單位小、人員流動快的特點,支持其設立集體戶,滿足創新創業者需要,解除後顧之憂。落實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設立集體戶,解決實際居住人才或産權人的落戶問題。今後,有需要的單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設立集體戶。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設立集體戶,挂靠戶口人數一般應不少于10人。
省内戶口遷移不再使用遷移證件(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入、遷出學校等除外)。
過去,記載遷移事實、證明遷移人身份需要使用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
實行“網上遷移”後,辦理省内戶口遷移,遷移人隻需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即可辦理戶口遷出和遷入登記,但仍需簽發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
停止使用遷移證件,省内戶口遷移不再使用紙質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後,通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錄遷移事實,流轉遷移人的身份信息,簡化辦事流程。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省外戶口遷入本省和本省戶口遷往省外,仍需使用戶口遷移證和戶口準遷證;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入、遷出學校,仍按原規定辦理。
簡化戶口登記事項申報材料,實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務共享信息等同紙質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複印件。
過去,相關政策對申報材料采用列舉式,比較籠統,辦理時容易出現因申報材料不齊全而不予受理等問題。進一步簡化戶口登記事項申報材料,方便群衆辦事,推動實現全省同一事項無差别受理,同标準辦理。
推行部分戶口登記事項“全市通辦”,設區市範圍内可以異地提交申報材料。
在前期推出網上申請、同城通辦等改革措施的基礎上,推出部分戶口登記事項“全市通辦”措施,群衆異地申報的事項,通過信息系統自動流轉,實現跨轄區受理、審核、審批、辦理。鑒于信息系統需要逐步優化完善。
目前“全市通辦”僅限于市内遷移、變更更正、死亡注銷等部分戶口登記事項。後續,将實現更多事項、更大範圍的業務“通辦”。
開通居民身份證辦理“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申領人可以享受優先受理、簽發、制作等服務。
“綠色通道”是為參加中考、高考、職業資格考試、重大比賽等急需用證群衆,提供的一項申領居民身份證便民服務。
在辦理居民身份證申領手續時,申領人應當提供急需用證的憑證材料,經審核同意後,可以享受在最短時間内受理、簽發、制作、快遞等優先服務。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開通“綠色通道”是一項急事争辦服務,适用于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的特殊情形,一般情況下建議申領并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
實行居民身份證(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全國範圍免費快遞。
2020年開始,凡在浙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包括跨省異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等證件,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制證後,統一實行快遞服務,寄送至申領人指定的省内外地址,無需申領人承擔快遞費用。
需要特别強調的是,辦理申領手續時,申領人應當按要求,準确填寫收件人姓名、聯系電話、收件地址等信息。一經受理确認,一般不予變更收件人信息。
省内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異地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2020年開始,在省内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用證的申領人,可以在受理點異地申請并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本項便民服務措施适用于本省戶口的申領人,外省戶口人員根據公安部現有規定,仍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來源:杭州發布 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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