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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農民工最新問題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30 20:26:03

欠薪農民工最新問題?來源:中工網農民工追讨欠薪須抓住3大關鍵——,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欠薪農民工最新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欠薪農民工最新問題(農民工追讨欠薪須抓住3大關鍵)1

欠薪農民工最新問題

來源:中工網

農民工追讨欠薪須抓住3大關鍵——

收集證據 靈活追讨 尋求法援

據《勞動午報》報道,按照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各地應把根治欠薪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做到2020年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以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節前動态清零。

受此政策因素影響,農民工夏某、張某、石某分别于近日讨回了欠薪。與此同時,他們感到主動收集有效證據、多種形式追讨、積極尋求法援也是其讨薪成功的關鍵。

案例 1

主動收集欠薪證據

58歲的夏某是位農民工,做小區保潔工作已經5年了。2019年12月,他在工作時滑倒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右股骨骨折。經過股骨頭置換術等治療後,他的傷情趨于穩定,但他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醫療費用及醫療期工資時遭到拒絕。

夏某聘請的律師查閱他的案件材料時,卻沒有找到他的用工合同、派工單等任何證據。通過一番周折,隻有幾個工友為他提供了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等。

由于這些證據能夠與夏某的實際工作狀态相互印證,夏某所受傷害于2020年11月被認定為工傷。近日,其治療費、傷殘補助金、醫療期工資等費用也得到公司賠付。

說法

從實踐看,忽視收集使用證據已成為農民工維權的“瓶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條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說,證據是決定當事人勝訴與否的關鍵。

在讨薪訴訟中,證據同樣舉足輕重。具體來說,農民工在外出務工過程中應留意收集如下11類證據:1.書面勞動合同或協議,該證據的作用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崗位證”“胸卡”等證件;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考勤記錄、罰款單、押金條、書面處分類材料;6.共同工作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7.包工頭出具的欠條或證明;8.錄音、錄像、微信、短信、“110”報警記錄,“120”出現場搶救記錄;9.在政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或筆錄;10.标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工作服”“工作帽”等工裝;11.其他能夠證明存在勞動(勞務)關系的證明材料。

案例 2

采取多種追讨方式

張某等農民工多次找到包工頭劉某,要求其支付拖欠半年的工錢12萬元,可劉某一直未予理睬。一氣之下,張某等人聯系到“讨債公司”的“職業讨債人”李某,并談妥了雇傭費用。

很快,李某便找到劉某,并采取脅迫手段讓其簽署了一張20萬元的借款協議。案發後,李某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10個月。

看到這種情況,張某等人立即改變讨薪方式,通過勞動争議仲裁和法院強制執行,于近日從工程總承包商那裡讨回了欠薪。其中,還有一大部分欠薪是通過先予執行、訴前保全等措施讨要回來的。

說法

現實中,有的權利人會在沖動之下采取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極端手段讨要欠薪,結果使自己由受害人變成加害人。事實上,除了普通訴訟、仲裁外,農民工還可根據勞資雙方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以下方法維權:

一是申請先予執行。該做法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解決權利人的生活和生産急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一方當事人預先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量的财物,或者立即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的臨時措施。

該制度的主要特點之一是案件雖已受理,但尚未經法庭實體審判而作出實體裁定,便責令義務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權利人履行義務,該裁定一經作出立即執行。不過,申請先予執行需由權利人向受訴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二是申請司法确認。它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經人民調解組織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認,并決定是否賦予該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的制度。該方法具有結案快、成本低、不傷和氣等優點。

三是申請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确、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是申請訴前保全。它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财産保全将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财産保全措施。

案例 3

積極尋求法律援助

農民工石某在包工頭張某處從事外牆保溫工作,但雙方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9年10月,在一次樓頂施工時石某不慎摔傷,右側肋骨多處骨折。在治療過程中,包工頭僅向醫院繳了8000元醫療費便不再過問。

傷愈後,家境貧寒的石某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援助律師的無償幫助下,通過确認事實勞動關系、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等程序,為石某追回住院夥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賠償款11萬餘元。近日,石某領取了這筆費用。

說法

遇到被欠薪時,很多農民工往往感到很無助。此時,農民工可以通過申請法律援助化解燃眉之急。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法律制度。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農民工對下列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的;(三)因工傷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四)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産生的勞動糾紛;(五)因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規定而産生的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張兆利 律師

責任編輯:郭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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