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召回規定?一、定義食品召回一般分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食品的召回規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定義
食品召回一般分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
食品生産者或食品經營者發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情況,主動召回;
食品監管部門對胃按相關規定履行召回義務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實施責令召回。
二、與召回易混淆概念
(1)回料
即工藝回料,至工藝原因造成的重回生産線或重回上一生産階段的現象。包括在生産過程中的生産料頭、料尾重回生産線,半成品、各種原因停機造成的停留原料重新加工等。
(2)返工
即不合格品返工,至生産結束後将未出廠的不合格産品重圍生産線,包括包裝出現錯誤需要重新包裝、在出廠檢驗或生産線監控彙總發現水分等指标不合格但可經過重返整段生産線或部分工段通過工藝糾正缺陷,是産品成為合格品。
(3)調貨
即不同銷售區域或經銷商調換貨品,指合格産品出廠到達某一經銷商倉庫後,應銷售不暢、脫銷、發貨錯誤等原因,生産企業将特定産品蟲某一經銷商處取回改發至另一處經銷商。
三、召回流程
(1)調查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标準的安全要求;
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将非食品當作食品;
3.食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比例;
4.可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别及其流通的區域和範圍。
(2)評估1.該食品發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2.該食品對主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3.危害的嚴重和急程度;
4.危害發生的短和長期後果。
(3)定級
經食品安危害調查和估,确認屬于生産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确定召回範圍和方式,實施召回。
1. 一級召回:食用後經或者可能導緻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産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内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産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2. 二級召回:食用後已經者可能導緻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産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48小時内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産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3. 三級召回:标簽、标識在虛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産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内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标簽、标識存在瑕疵,食用後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産者應當改正,可以自願召回,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産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4)發布
自确認食品應當召回日起,應通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信息發布的層面包括:
1.批發層面:指召回延伸程度達到進商、批發商的召回行動;
2.零售層面:指召回延伸程度達到零商的召回行動;
3.消費、使用層面:指召回延伸程度達到費者或使用該食品的食品生産經營者處的召回行動
食品生産企業可根據不安全食品的調查和評報告确定召回信息發布、停止銷售、消費通知發布的層面。根據食品銷售台賬,食品生産企業主動安排召回實施人員,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各種通訊方式通知食品銷售的各個層面,主動對不安全食品實施控制,以避免其産生持續性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生産企業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食品監管部門報告,并提交召回計劃。随着召回工作的開展,還應向食品監管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食品生産企業對召回計劃有變更的,可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标、規格、生産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範圍;
(四相關食品生産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
四、食品召回計劃編寫
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産者的名稱、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标、規格、生産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域範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後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發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産經營者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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