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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行為消耗卡路裡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1 12:08:32

各種行為消耗卡路裡?□ 本報記者 張雪泓□ 本報通訊員 秦婧然,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各種行為消耗卡路裡?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各種行為消耗卡路裡(燃燒你的卡路裡)1

各種行為消耗卡路裡

□ 本報記者 張雪泓

□ 本報通訊員 秦婧然

随着全民健康意識的增強,對熱愛健身年輕人來說,保溫杯裡泡枸杞不如“燃燒你的卡路裡”。一時間,飛盤、槳闆、直播間跟練等運動成為健身新風尚。先别着急入坑,參加運動就會有受傷的風險,今天,就由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帶我們“盤一盤”這些新興運動背後的法律風險。

問:參加飛盤運動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風險?運動中一旦受傷,責任如何劃分?

答:世界飛盤聯合會将飛盤精神概括為:熟知規則、避免身體接觸、享受過程、保持公平公正、友好交流。飛盤看似簡單,但需要運動員在場上奔跑、傳遞、投擲,具有一定的受傷風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報名參加飛盤運動前需了解飛盤的運動規則和運動風險,知曉法律上的“自甘冒險”原則。除非“盤友”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緻損害,否則飛盤運動中受傷需要自己承擔風險。所以,也有很多活動組織者在活動開始前提醒大家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購買保險。

但如果是所租賃的體育場館等存在安全問題,導緻在飛盤運動中受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問:槳闆愛好者們踩在鮮亮的槳闆上,手持劃槳,蕩起漣漪,形成一道亮麗的風景線。那麼,在城市中,槳闆愛好者是否可以根據喜好任意挑選水域呢?我國是否有關于水上活動的相關法律規定?

答:以北京為例,除了水源地水庫等非開放性水域明确禁止水上運動外,還有一部分城市開放水域為通航水域,槳闆愛好者在通航水域聚集劃槳闆一方面可能影響通航,對于槳闆愛好者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根據我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等,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舉行大型群衆性活動、體育比賽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應當在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評估通過後,方可批準許可其在劃定水域開展活動。

為進一步規範沖浪(槳闆)項目全民健身專業技能的培訓工作,促進沖浪(槳闆)項目有序、健康地開展,2022年7月19日,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制定了《全國沖浪(槳闆)項目專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要求開展槳闆項目培訓靜水、海洋環境浪湧不超過0.2米,河流環境流速不超過0.3米/秒,跪姿劃行區域的水深不少于0.5米,站姿劃行區域的水深不少于1.2米,教學水域的風速低于1.5米/秒。水下不得有構築物,礁石,水草,需配備安全、便捷的上下水碼頭。在此提醒大家,槳闆雖好玩,但也要選擇合适的水域,注意防範風險。

問:疫情期間,很多居家的人開始跟着直播間的健身主播進行鍛煉。那麼,網絡健身主播和健身房的私教有什麼區别?直播間跟練受傷能否要求主播賠償?

答:健身主播在其自媒體平台上直播健身操是基于其身體情況和運動喜好,觀衆通過直播間觀看其健身過程并模仿動作進行跟練是自發行為,不同觀衆的體質、健康狀況各異,主播無法對跟練觀衆“因材施教”,對于一些易導緻受傷的動作,主播進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即已盡到注意義務,如因跟練受傷,觀衆需自行承擔風險。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來看,主播不具有侵權行為和侵權故意,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直播健身跟練不同于傳統線下健身房的私教課程。在私教健身課程中,學員與教練之間形成合同關系,教練需根據學員的身體情況和健身目标制定有針對性的健身課程并在健身過程中提供專業指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因健身教練的失誤造成學員運動損傷,健身教練及健身機構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問:習慣了大城市生活的人們對在山地、森林中的越野跑充滿好奇,那些有運動基礎或者參加過馬拉松賽事的跑者就想挑戰一下新賽道。如果參加越野跑比賽不幸受傷,誰來承擔責任?

答:通常來講,越野跑是指在自然環境中開展的一種跑步運動。根據《中國馬拉松及相關運動賽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越野跑屬于馬拉松相關運動,相關賽事受《辦法》規範。根據《辦法》,此類賽事所有儀式活動方案需報中國田徑協會審核後方可執行。各類賽事均應在比賽開始報名之前或報名時公布經中國田徑協會審核通過的競賽規程。賽事組委會應根據賽事特點要求報名人員完成身體狀況測評,簽署包含風險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責任等内容的參賽聲明并向組委會提供有助于審核參賽資格的資料。

雖然越野跑具有一定風險性,但并非在有風險的運動中受到損害都适用“自甘冒險”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自甘冒險”适用于“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而活動組織方、組委會不應屬于“其他參加者”,所以如果因賽事組委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由相關主體承擔侵權責任。

在此也提醒廣大運動愛好者,參加馬拉松或馬拉松相關運動賽事前,應仔細審查該賽事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核,充分了解運動風險和安全提示,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量力而行。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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