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A公司(一般納稅人)于2019年5月銷售100台電風扇,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單價為160元。A公司收入确認如下: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稅率)
A公司應确認收入:16000÷(1 13%)=14159. 29(元)
案例二:B公司(一般納稅人)于2019年5月出租房屋,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取得當年租金收入20萬元。B公司為一般納稅人,B公司收入确認如下: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稅率)
B公司應确認收入:200000÷(1 9%)=183486. 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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