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認定條件有哪些?要對侵占罪作無罪辯護,要注意,證據無罪規則和實體無罪規則,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侵占罪認定條件有哪些?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要對侵占罪作無罪辯護,要注意,證據無罪規則和實體無罪規則。
在證據無罪規則上要注意兩點。第一點,證據缺乏客觀性、全面性,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鍊條。第二,現有的證據不能證實被告人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被告人侵占罪的證據不足。同時,單位不是侵占罪的主體。這兩個證據無罪規則,一定要注意。
第二個,就是實體無罪規則,主要是在四個方面要注意。
第一方面,是不符合“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構成要件。
第二方面,合夥經營産生的合夥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範疇,不構成刑事犯罪。
第三方面,被告人與自訴人均在民事糾紛情形下,被告人留置部分财物,促使雙方解決問題。說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四方面,被告人行為不符合“拒不退還”的情節。
以上這四點,就可以在實體無罪規則上,要很好地運用。在這一方面,我們要知道侵占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關于這個罪,證據層面的辯護,同職務侵占罪,證據層面的辯護是一樣的。而實體層面,從現有的無罪判例的規則來看,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方面,是理清案件事實性質,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犯罪。
第二方面,嚴格審查案件,是否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構成。是合法共有的财務,還是代為保管的他人的财務。
第三方面,實踐中需要注意,因為民事糾紛而占有他人财務,以獲取談判籌碼的情形。根據現有的案例,大多數不認為構成侵占罪。
第四方面,關于拒不退還的辯護,實踐中存在自訴人同意将侵占财務轉化成債權、債務。即便債權尚沒有實現,也不構成侵占罪。
所以,我們對侵占罪進行辯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我剛才說到的證據無罪規則和實體無罪規則。
那麼咱們,在很多情況下,有一些人到國咨律師事務所咨詢的時候,說,别人強行占有了他的東西,所以構成侵占。那麼我就問:人家占用你的東西,是幹什麼呢?是為了把你的這個東西據為己有嗎?還是通過扣留你的東西,讓你給人進行談判?讓你給人進行解決問題?
一旦問題解決了,别人就把東西退還給你了,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構成侵占罪的。所以你這種情況,就算是你申冤其實也無冤可申的。
當然,對于律師來說,要做好這個侵占罪的無罪辯護,那就必須要從證據的客觀性、全面性和完整的證據鍊條上去大量地做梳理工作。隻有把這種梳理的工作梳理好了,你的當事人才有可能無罪。
所以,對于咱律師來說,一定要做好這樣的工作。再一點,就是一定要去區分、嚴格地區分,到底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犯罪。這個時候,刑事律師往往會更具有經驗。
而民事律師,由于缺乏刑事律師的這樣一個經驗,所以往往表面上一看呢,它确實是民事問題,那他也有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這個時候,如果說我們掌握不好,被對方抓住了我們的要害,那麼咱們不也是前功盡棄了嗎?
所以,對于這個侵占罪,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無論你請的是什麼樣的律師,都要從我剛才說的這些方面,去認真地去考慮,認真地去梳理。
(本文根據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曹保印【曹說法·冤假錯案系列】視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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