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債主追着跑,就隻能破産了。上百萬的債,說免就免了,破産免責是真的!那麼問題來了:個人破産,欠的錢是不是就不用還了?别想得太簡單了!
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可以從頭再來
資不抵債,企業可以申請破産,個人呢?固有印象中,破産往往是企業的“專屬權利”,随着我國首部内地個人破産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符合條件的債務人,特别是創業失敗者,可以申請個人破産,重獲新生。
我國首個破産人是一位單親媽媽,自2013年離異後獨自撫養女兒,經營的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影響倒閉,為了還債賣掉唯一住房,至2021年11月前,仍負債140餘萬元。受疫情影響,債務人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現有财産不足以清償債務,遂申請個人破産。
經調查,債務人目前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是因生産經營、生活消費導緻喪失清償債務能力,由此深圳中院認定債務人符合宣告個人破産的條件,裁定宣告其個人破産。
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産之日起,債務人除豁免财産外名下所有财産将被法院收走,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期間按照相關規定限制消費行為,同時接受監管,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财産狀況等信息,扣除贍養費、撫養費、生活費等每月必要支出外,多出來的部分都會被劃走還債。
日子雖然不好過,但如果在三年考察期内,債務人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可視為考察期屆滿:債務人清償剩餘債務或者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全部清償責任;債務人清償剩餘債務達到三分之二以上且考察期經過一年;債務人清償剩餘債務達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考察期經過二年的。
債務人滿足前述條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其未清償的債務,法院将根據債務人申請和管理人報告,裁定是否免除債務人未清償債務,同時作出解除債務人行為限制的決定。法院裁定免除的話,意味着還沒還清的債,就不需要再還了。
個人破産怎麼申請
個人資産不足以清償債務或是喪失了清償能力,說白了就是有還錢的心,沒有還錢的力,可以提交個人破産清算申請,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産,并對其财産進行分配并為免除債務人未清償的債務設置考察期。
但需注意,個人破産申請是有條件的,個人破産制度在我國并沒有全面普及,仍處于部分地區落地試點,以深圳為例:
提交申請
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産經營、生活消費導緻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可以依法申請破産清算、重整或和解。
向法院申請破産,債務人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破産申請書、破産原因及經過說明;②收入狀況、社保證明、納稅記錄;③個人财産以及夫妻共同财産清冊;④債權債務清冊;⑤誠信承諾書。
此外,若債務人有依法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以下簡稱所扶養人),應當提供所扶養人的基本情況等有關材料;若債務人合法雇用他人的,還應當提交其雇用人員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的相關材料。
破産程序
①清算,即典型意義上的破産,将全部财産用于清償債務,除視為考察期屆滿情形外,一般經過三年至五年考察期,遵守行為限制、沒有破産欺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免除未清償的債務。
②重整,債務人有可預期的穩定收入,提出合理合法的重整計劃方案,經法院批準後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③和解,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就債務減免和清償達成和解協議,經法院審查認可,按協議履行債權與債務。
行為限制
①消費限制,債務人不得乘坐飛機商務艙或頭等艙、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高鐵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以及三星級以上酒店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産、機動車輛;不得新建、擴建、裝修房屋;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進行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等。
②職業限制,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③借貸限制,債務人不能輕易借錢,一千元以上的借款或申請等額信用額度時,須向出借人或授信人聲明本人破産狀況。
個人破産與企業破産不同
企業破産是為了為規範企業破産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企業可依法申請破産。
個人破産是為了合理調整債務人、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當然,個人破産并不意味着欠錢可以不還了,無論是破産重整、和解還是清算,債務人都必須在一段法定的時間内遵守義務、盡力償還債務,才能夠獲得免除餘債的破産保護。
對于創業者來說,個人破産條例是為創業托底,保護的是善意的債務人,是會積極償還欠款的債務人,“老賴”和行為不端的欠債人不在此行列。
蒙混過關、僥幸心理都是行不通的,哪怕進入了破産程序,隻要債務人違反法律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法院即可依法予以訓誡、拘傳、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回答詢問,不提交相關資料,拒不配合調查;
②提供虛假、變造資料,作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③故意隐匿、轉移、毀損、不當處分财産或财産權益,或者其他不當減少财産價值;
④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債務;
⑤隐匿、毀棄、僞造,或者變造财務憑證、印章、信函文書、電子文件等資料物件;
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損害債權人利益;
⑦其他妨害破産程序的行為。
最後再說一點,遇上債務人偷奸耍滑,或者自己不懂得舉證維權,有些債務可能也會打水漂。債務相關問題不能等,盡早追債才能盡可能降低風險,減少損失。及時咨詢法保網在線法務,做好兩手準備:發律師函催款、起草訴狀維權,最大程度保護債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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