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丢了,還是專票[大哭]要不要罰款?相信這是很多會計以及老闆心中的疑問,别急,我給你整明白,先看稅法原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号)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删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号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條中的“并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納稅人同時丢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五、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原文有點長,總結起來就是:1、購買方發票聯丢了,抵扣聯沒丢,用抵扣聯複印件入賬 ;2、購買方抵扣聯丢了,用發票聯複印件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3、購買方發票聯合抵扣聯都丢了,找銷售方把記賬聯複印件加蓋發票章給你入賬及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4:、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銷售方記賬聯丢了,該咋辦?如果銷售方和購買方三聯一起丢了,又該咋辦?
你知道嗎?下面評論區告訴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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