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電發票,是一種與現有紙質發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的全新電子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用介質(稅控盤或UKey)支撐,不需申請領用、發票驗舊及申請增版增量。票面信息全面數字化,将多個票種集成歸并為電子發票單一票種,實現全國統一賦碼、自動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普通發票相同。
二、全電發票的票樣有什麼變化全電發票将現行發票的發票代碼 發票号碼變為20位發票号碼,并取消了校驗碼、收款人、複核人、銷售方(章)、發票密碼區。
全電發票的票面信息主要包括:動态二維碼、發票号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号、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
如果您收到的是建築服務、運輸服務、不動産等特定業務的全電發票,票面左上角也會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您也可按照實際業務開展情況,要求開票人按規定填寫備注等特定内容欄次,進一步規範票面内容。
(一)管理方式不同。對于全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後,無需申領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票種核定、無需領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你的涉稅行為,動态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而你現在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基本使用規定與紙質發票一緻,仍需申領稅控設備、票種核定,申請發票增版增量,是紙質發票管理模式下的電子化。
(二)交付手段不同。全電發票以數據電文形式(XML)交付,破除PDF、OFD等版式限制。開具後,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雙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而“紙電發票”開具後,需要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發票版式文件;下載後需對版式文件進行歸集、整理、入賬等操作。
四、全電發票的使用上有什麼要求為便利納稅人接收和使用全電發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進行了相應改造,新增了稅務數字賬戶功能和《紅字發票信息确認單》(以下簡稱“确認單”)。
(一)發票取得。全電發票開具後,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您的稅務數字賬戶,并支持查詢、下載、打印;您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電發票。
(二)勾選入賬。取得全電發票後,您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進行勾選确認、入賬歸檔,以及勾選情況、入賬狀态的查詢統計。
(三)發票查驗。您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全電發票信息。
(四)紅字發票。當開票方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如您已将發票勾選确認或入賬的,雙方均需對《确認單》進行确認;如您已将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确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後,與《确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詳見後文操作步驟)
(五)内部培訓。請您在企業内部開展一次關于全電發票的培訓,各部門員工知曉全電發票基礎知識,财務部門深入了解全電發票所有功能,并對财務管理系統進行評估,做好财務風險應對。
(六)風險提示。您應當按照規定依法、誠信、如實使用全電發票,不得虛開、虛抵、騙稅,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
“稅務數字賬戶”
企業正常登陸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後,點擊進入“稅務數字賬戶”,稅務數字賬戶向納稅人提供查詢、下載開具和取得發票的功能。該功能頁面查詢區域如下圖所示:
查詢條件區域的條件包括這些部分:
條件字段 |
輸入說明 |
備注 |
子賬戶類型 |
賬戶類型選擇項 |
默認選定取得發票 |
發票類别 |
發票類别選擇項 |
默認為增值稅發票 |
發票來源 |
發票來源選擇項 |
默認選定全電發票 |
發票代碼 |
10或12位數字 |
默認為空,如果要精确查詢單張發票的功能,則發票代碼号碼必須輸入完整,否則留空即可 |
發票号碼 |
8或20位數字(全電發票票樣将原有發票代碼 發票号碼變為20位發票号碼 | |
開票日期 |
日期區間選擇框 |
可查詢當前稅款所屬期可勾選的發票,為必錄條件。 |
銷方稅号 |
15、17、18、20位稅号 |
默認為空,可以不輸入;如果要限定指定銷方開具的發票,需輸入完整的銷方稅号 |
發票類型 |
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 電子發票(普通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紙質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普通發票) |
默認查詢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篩選發票的類型狀态,如可以選擇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隻查詢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 |
發票狀态 |
“全部”、“正常”、“已作廢”、“已紅沖”、”已部分沖紅“、”已全部沖紅“ |
默認查詢正常狀态的發票。用于篩選某種特定狀态的發票,也可以點選“全部”來查詢所有狀态的發票。 |
紅字申請确認功能
受票方納稅人需對全電發票發起紅沖時,是不能通過稅控開票軟件發起的,應通過綜合服務平台發起紅字确認單,經開票方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确認後方可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納稅人接收到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發票,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認及入賬确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确認單》後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确認。其中,《紅字發票信息确認單》需要與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确認或入賬确認的,由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或受票方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确認單》,經對方确認後,開票方依據《紅字發票信息确認單》開具紅字發票。受票方已将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确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後,與《确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第一步,納稅人登錄綜合服務平台後,依次進入【發票管理】—【發起紅字申請】功能,點擊“發起”按鈕進入發起頁面。
第二步,分别輸入發票代碼(全電發票可為空)、發票号碼(必填)、開票日期(必填) ,并選擇發票類型,點擊查詢即可帶出相關信息。
第三步,選擇“開具紅字發票原因”,選擇要紅沖的貨物明細并修改相關信息,确認無誤後即可提交保存。
紅字申請确認功能在“發票管理”模塊下,支持錄入發票号碼、銷方識别号等條件,可以實現查詢紅字發票申請信息及确認紅字申請。
第一步,點擊頁面“查詢”,查詢待确認的紅字發票信息。
第二步,點擊“操作”,查看紅字發票信息确認單。
第三步,核對紅字發票信息确認單,并對紅字申請進行審核,根據實際情況點“同意”或“拒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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