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有一網友咨詢:說自已最近做得很不開心,想裸辭,但又擔心失業以後沒錢付房租,基本生活無法保障,便想了解一下失業金如何才領。
什麼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其中一險,主要用于幫助因失業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特質幫助從而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而它在繳納形式上也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也就是說隻能通過用人單位才能繳納失業保險,像自由職業者就無法以個人名義進行參保。
什麼條件下才能領失業金呢?
大家都以為繳納失業保險在失業時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其實除了失業期間可以享受失業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在職期間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提供的技能補貼。
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在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其中這個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的則是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發出辭退、裁員等行為,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本人離職是無法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願;
員工自已離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前面已經提到失業金領取的條件之一,就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可以。那像員工本人主動離職,是不是就沒有失業金可以領了。
非也。
告你一個小秘密,員工自已離職也是可以領失業金的,隻不過需要一點方法。接下來我為大家介紹一下。
第一:雖然是自己離職,但可以與公司協商,是不是可以以“辭退”的名義給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為什麼說找公司協商呢?
因為在辦理失業金申領待遇,其中的一個重要的材料就是由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隻要單位能出具失業金申領基本上不成問題。
雖然錢不是公司出,但是一般情況下,公司也不會因為一位員工個人的原因,就作出令企業有可能面臨勞動糾紛的風險,所以說這種操作看人看公司。
第二:存在違法用工。
很多企業在用工時,或多或少的會存在一些違法用工的情況,要是這樣的話,不僅有失業金而且還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像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是不支付加班費這樣情況,但要是想以這條向用人單位争取合法權益的話,就需要收集好相關證明材料,以備不時之需。
這一點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中明确說明: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失業金隻有”被辭退“才可以領?不一定,用對方法自已離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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