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案件備證據目錄是律師應當做的功課,備證據目錄一是可以理清案件思路,二是可以更容易讓法官、對方當事人明白你的意思,三也是法院的通常要求。
大部分律師,特别是有水平、有素質的律師都在庭前把證據目錄準備好,按證據目錄把證據整理好,有些律師甚至把證據按目錄裝訂成冊,呈遞給法庭。
當然也有律師信馬由缰,什麼也不準備,既不整理目錄,也不分類,開庭時一袋子證據帥給法庭,讓法官自己選擇,結果被法官訓斥、訓誡,案件搞輸。
作為執業三十多年的老律師,我認為庭前不但要制作證據目錄,還應當按照證據目錄檢查一下證據。
1.防止錯拿證據。
律師有很多案件,不少案件還很相近,不檢查一下,有可能把甲案件的證據拿成乙案件的了,開庭時無法出示。我就見到過,某律師開庭前走得匆忙,拿錯了檔案袋,開庭時急得直冒汗,法院還以無證據為由駁回了起訴,被當事人投訴。
2.防止遺漏證據。
一個案件有很多證據,不仔細檢查的話,有可能把一些證據遺漏了。有一律師,他證據目錄制作了,證據也準備了,還按重要程度分類,而助手不明白,他隻拿了不重要的那部分,重要的卻沒有拿,開庭時急得團團轉,說明後,法官延期開庭,差點釀成事故。
3.防止洩露不利證據。
案件中,有有利的證據也有不利的證據,不利的不能提交,有律師庭前沒有審查,結果把不利的證據也提交出來,搞得極其被動。
4.防止開庭跑題。
每個案件得有很多問題和争議點,這些有重要的有不重要的,開庭時抓住重要的就行,很多時候,因法官認知,對方當事人認為或故意,跳過重要問題,說起非重要的事情了,如果你沒有檢查自己的證據,心裡沒有數,就可能會被帶偏,會跑題,你庭前檢查了自己的證據,對争議的關鍵問題了然于胸,你就不會被帶偏和跑題。
庭前制作證據目錄、檢查證據的好處還有很多,我隻總結這麼多,歡迎各位同仁繼續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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