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1980年的貳角硬币,在當時雖然隻值0.2元,可到了現在“身價”卻已經飙升到150多元。黃某在李村集銷售錢币和郵票,今年4月1日就在他擺攤的時候,遇到了一名女顧客,顧客将錢币外表損壞,使得錢币價格驟降,雙方為此發生争執。由于調解不成,黃某向李滄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600元的損失,目前這一損壞錢币案在李滄法院審結。
劃壞包漿硬币“掉價”
黃某今年56歲,如今已經退休在家的他每月有1600元退休金,平時偶爾到李村集賣郵票和錢币。事發當天,黃某正在李村集擺攤,一名女子到攤前看中了一枚1980版的貳角硬币。據黃某介紹,女子突然拿起硬币對着水泥地面劃,使得硬币包漿被刮壞。黃某讓女子用100元錢将受損硬币買下,但女子不願意。
“我讓她賠償,她也不賠,還說要去工商部門告我。 ”據黃某介紹,被損壞的硬币原來可以賣150元,現在也就能賣50元了,按照市場行情,自己損失了100元。之後黃某撥打了110報警,民警對雙方進行調解,但調解未成。事後,黃某将女子起訴至法院,要求她支付100元經濟損失,200元精神損失以及300元誤工費。
攤主怒告霸氣買家
案件庭審時,被告方并沒有出席。黃某向法院提交了受損硬币,硬币呈黑褐色,硬币一面顯示“1980”字樣,硬币邊緣有鋸齒,邊緣有一處露出銀白色底色。黃某稱銀白色的劃痕處就是被女子損壞的。
對于受損價格,黃某認為由于損失數額較小,可以不用鑒定,受損價格可參考市場行情。黃某稱,自己提出的賠償數額并非沒有依據。 “我平時就在李村集賣錢币和郵票,因為我們倆之間的糾紛,耽誤了我好幾天工作時間,因此向對方主張誤工費。而整個糾紛讓我很生氣,對方也應當賠償我精神損失。 ”
法院判賠償一百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方經法院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未出庭應訴,也沒有針對黃某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因此被告方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黃某的陳述及提交的證據,結合當時的報警證明,法院确認了錢币受損的情況,對于受損金額,參照市場行情,黃某要求的100元賠償較為合理。
不過由于黃某已經退休,也沒有兼職,索要誤工費與事實不符。另外,黃某主張的訴訟标的額度較小,這件事沒有給黃某造成精神損害等嚴重後果,因此黃某主張的誤工費與精神損失法院不予認可。經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方需賠償黃某100元。(記者 王婷 通訊員 姜魯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