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目由山西公安交警網與生活晨報合辦
不久前,湖南省株洲市的一輛出租車和一輛奔馳車發生剮蹭,因奔馳車司機酒駕,出租車是黑車,雙方便私了處理。奔馳車經保險公司定損達10多萬元,保險公司想查當時的情況,卻找不到出租車,一個多月都處理不了。
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多數車主因不想浪費時間,便私了解決。孰不知,有四種情形絕對不能私了處理。11月10日,生活晨報記者請太原市交警支隊進行了相關解讀。
●情形一
事故造成人員受傷
朱焦在省城擁有一家診所,雖然診所開在胡同裡,但在附近也小有名氣。10月8日早晨,朱焦駕私家車準備往診所所在的胡同裡拐時,因視線受阻,車輛的後視鏡将一名騎電動車的女士挂倒,造成女士面部擦傷。
朱焦趕忙下車查看,見隻是皮外傷,随即将該女士帶回自己的診所為其包紮治療,并口頭承諾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女士見朱焦沒有推诿的意思,便爽快地開價了:“給我兩千就行,我一段時間不能去上班了,就當誤工費了。”朱焦随即支付了兩千元。
不料,第二天一大早,受傷女士的丈夫氣沖沖地推開朱焦診所的門,吵鬧着讨要說法,“至少四千元才可以了事。”
為避免事态擴大,影響不好,朱焦隻好又拿出兩千元。這次,朱焦留了個心眼,要女士的丈夫寫下收據,此事才算作罷。
◎交警解讀
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絕對不能私了。對于受傷人員來說,即使是輕傷也不能大意,或許當下看不出身體有異樣,但難保會有更嚴重的情況發生。對于司機來說,當下私了,可能就會和朱焦一樣,随後會有糾纏不清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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