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就發生了一起購買車位後發現與實際尺寸不對的事件。
(圖源:1818黃金眼微博視頻截圖)
據1818黃金眼報道,浙江嘉興南湖的陳先生在萬興苑小區買了地下車位,交付後才發現車位寬度偏窄,車輛難以駛入相應位置。
陳先生表示,在購買車位時對方是按标準車位價格進行售賣的,而經測量後該車位尺寸并不符合标準車位,應該算微型車位。
随後陳先生跟房産公司說明了情況和自己的訴求,對方則建議陳先生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小包拯分析小包拯認為,本次事件屬于合同糾紛中的合同違約。
我國《民法典》第 一百一十九條和第五百零九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對房産公司來說,簽訂合同後應當按照合同中有關于車位的相關約定交付車位,而事實上房産公司卻違反了合同約定,交付的是不合規的車位,這顯然侵犯了陳先生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陳先生可以合理要求房産公司承擔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若是雙方協商無果,陳先生還可以選擇向法院直接起訴該房産公司。具體法條如下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同時第五百八十三條也規定了: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本次事件中,如果房産公司拒絕履行合同内的相關規定,陳先生可以要求其賠償違約金和承擔相應損失。如果房産公司拒不執行,經法院審判證實後,房産公司還将面臨拘役和罰金等處罰。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小包拯有話說在本次事件中房産公司違約責任較為明顯,作為房産公司的銷售部門,買賣不符合标準的商品和服務,這是對顧客的不負責,更是一種欺詐行為,同時也是對自家公司名譽、信譽的一次損害。
對陳先生來說,在涉及車位這一類租賃交易時,應該對租賃的标的物(車位)進行實地查驗再進行合同簽訂,這樣就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對普通人來說,在生活中如果遇到這種違約的情況,可以選擇雙方協商或報警處理,當然了,大家也可以找小包拯來幫你處理噢。
我有法律問題急需咨詢!怎樣聯系小包拯呢?
以上就是本次事件分析的主要内容了。小夥伴們還有哪些疑問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小包拯一起讨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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