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 徐駿 作
《雲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3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對網友熱議的問題進行解答。
“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嗎?侵害相關權利的涉嫌違法
雲南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理事顧曉梅認為,通常大家在使用“冷暴力”一詞時,其中包含的含義很廣闊,比如,夫妻在吵架過程中惡語相向,吵架後,一方在一定時間内對另一方不予理睬;父母對于頑皮的孩子,言辭上進行責備,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孩子的自尊心。但以上言行,達不到反家暴法上的“暴力”,“冷暴力”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用詞。
顧曉梅說,反家暴法意義上的“以經常性謾罵、恐吓、侮辱、诽謗、散布隐私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程度上和違法性上都與一般日常生活中大家産生的摩擦與龃龉不同。從民法典和反家暴法的層面來看,如果家庭成員的行為侵害了一方人格、精神方面的權利,那這種“冷暴力” 就可能涉嫌違法。達不到違法程度的“冷暴力”,是一種影響家庭和睦的不文明行為,将在道德層面受到譴責,所以大家應當規範自己的行為。
對于婚姻中出現的“冷暴力”,雲南省婚姻家庭咨詢師協會秘書長楊燕華認為,大部分的“冷暴力”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夫妻雙方沒有溝通和交流,陷入僵局。在調解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意願想要改變現在彼此的關系,一般會在現有的模式上用家庭治療的專業方法來打破僵局,重新使夫妻雙方嘗試溝通,重新實現和對方好好交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改變現有的溝通交流模式,重新調整夫妻關系。
男性被家暴了該怎麼做?可到婦聯、撥打熱線求助
男性被家暴,該通過哪些渠道尋求幫助?顧曉梅說,反家暴法沒有區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婦女、兒童,還是男性。隻是一般而言,婦女、兒童在家暴中受害的更多一些。她介紹,反家暴法以及現行法律當中的一切救濟途徑,都可為男性家暴受害者救濟使用,哪怕是專為婦女、兒童工作的婦聯等政府部門,如果接到男性家暴受害者的請求,也會為受害者轉接更合适的處理部門或者指導受害者進行救濟。
楊燕華介紹,在家庭暴力中,男性遭家暴情況也時有發生。在工作中,她遇到的男性被家暴的比例在2%~3%。楊燕華認為,如果男性被家暴,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來保護自己,首先報警、取證,到婦聯反映或撥打12338熱線來尋求幫助。反家暴法對所有家庭成員都一視同仁,而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一種司法庇護措施,在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築起一道“保護牆”,有效起到震懾施暴者、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等作用。
雲南省婦聯權益部部長葛琪介紹,現在家暴不是“家務事”越來越成為大家的共識,如果男性被家暴,可以撥打報警電話,也可以到婦聯、村(居)委會等一些部門組織進行反映、投訴。
案例點擊
重慶、溫州等多地法院發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李某(男)與被申請人王某是夫妻。夫妻兩人因為一些矛盾,王某多次叫來她的兄弟、嫂子等近親屬指責、辱罵,甚至圍毆李某。李某被打受傷,期間他也報警過。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并害怕回家後繼續遭到毆打,隻能暫時投靠親友。法院依法受理該案,立案法官耐心給李某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相關規定,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己。李某向法院提交王某對其施暴的相關證據及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裁定作出後,法官向王某送達了裁定,并嚴肅告知王某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定,嚴禁在今後生活中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否則将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官前往當地婦聯、派出所和王某居住地村委會進行了司法送達。王某深刻領會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威懾,嚴格履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規定,并在庭審中多次表示對實施家暴的行為十分後悔,承諾不再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案例中的申請是一份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
此外,重慶梁平法院發出了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通過法律手段,讓申請人趙某免受妻子的人身傷害。溫州蒼南縣法院礬山法庭發出溫州市首例保護男性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吳某向法院提供了報警記錄、調解協議、照片等證據,申請法院“幫忙”讓妻子遠離他及他的父母。
本報記者 張田睿
來源: 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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