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領取時是否交個稅?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後,單位和個人繳存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沒有變化,仍然按照《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3〕103号)的規定執行:,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企業年金領取時是否交個稅?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後,單位和個人繳存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沒有變化,仍然按照《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3〕103号)的規定執行:
(1)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标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标準内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标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
當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新稅制後,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依法應當并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為避免離退休人員辦理彙算清繳帶來的稅收遵從負擔,原則上平移原有計稅方法,即對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單獨計算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無需辦理彙算清繳。實踐中,對以下情況,分别處理:
(1)按月領取的,适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2)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适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3)按年領取的,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4)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或者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餘額的,适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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