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發了個微頭條,說「撈頭」、「撈仔」、「撈妹」等詞有歧視的意思,沒想到評論區的回複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昨晚發的微頭條
原以為「撈頭」這些詞現在已經很少聽到人說了,但沒想到評論區為「撈頭」這些詞辯護的人還不少,甚至還有人說「撈頭」等詞是廣東人對外省人的尊稱,這簡直就是把我的下巴都驚掉的節奏。
網友的回複
其實我的觀點很簡單:
第一、判斷「撈仔、撈妹」等稱呼是否有歧視,應該由被稱呼者(廣東以北的大部分外省人)的判斷為準,而不是由說者(廣東廣西人)來定義。
第二、「撈仔、撈妹」等稱呼,通常是兩個或以上的廣東人(或廣西人)交談的時候,稱呼其他外省人的用法,也就是說在背着外省人的時候才用來稱呼外省人;如果在場有外省人在,他們一般不會這樣說,其實就是因為顧及到在場的外省人的感受。這些詞更不會直接用來當面稱呼外省人,這就說明,說者也知道這些稱呼極大可能會令别人産生不愉快。
當然了,也有人反駁說:“我認識的誰誰誰,别人都叫他撈仔(撈妹),TA也樂于接受啊”。
需要注意的是,我這裡說的是大部分外省人,你不要拿個例來反駁我。扪心自問一下,這種個例在你認識的外省人當中,所占的比例有多少?
你是否在大部分時候,都會很自然地當着外省人的面,用到這些詞?不一定是當面稱呼對方「撈頭、撈妹」的,當着外省人A稱呼外省人B為「撈頭、撈妹」也算。
還有人說:“我有時候叫我老公撈佬,還叫我兒子撈仔,他們怎麼不覺得歧視啊?”
網友留言
這個哪裡有可比性啊,你老公、你兒子和你關系很親密,跟一個不熟悉的(或者陌生的)外省人有可比性嗎?不用說那麼遠了,就拿你婆婆來說,有些話你老公跟她說沒問題,但你跟她說同樣的話可能會打起來。
有人說這些都是以前的事了,現在很少人這樣稱呼了,說我是沒事找事。
還真不是沒事找事哈,看評論區這麼多為這種稱呼辯護的人,就說明事情還在繼續。
還有人為了辯護,連撈粉、海底撈都搬出來了,弄得我真是哭笑不得。
還有人說:以前香港人稱呼内地人「阿燦」,我們也叫老外「鬼佬」,都還好啦,叫「撈仔、撈妹」有什麼問題?
這是典型的「比爛」辯護法,經常見到。
就是你跟某人說「你這樣。。。。不對哦」,然後他說「那個。。誰誰300年前不是也幹過某某事嗎?」
我隻能說:因為有人偷盜,所以我搶劫就是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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