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是指在訂立合同中,由于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遭受損失、損害,該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裁決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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