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讀特】
曾經隻在科幻片裡見過
豔羨過的無人駕駛技術
如今可以實現到什麼程度?
前有“阿爾法狗”戰勝柯潔
如今AI能不能打赢“老司機”?
國内首部智能網聯汽車法規今起實施
8月起深圳無人駕駛汽車合法上路
8月1日,深圳福田。人流車流熙攘的CBD路段,駛來一輛汽車,它主駕無人,自動旋轉的方向盤顯得異常吸睛。
這是深企元戎啟行正在進行全無人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此次道路測試,全程21公裡,全無人自動駕駛汽車在通過狹窄擁堵的雙車道時步步為營,不慌不忙地避開突然橫穿馬路的行人和逆行載物的電動車,引得周圍路人駐足關注。
全無人自動駕駛汽車在擁堵的雙車道路段行駛
8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開始施行。此次路測,是中國首部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法規正式生效後,首次用L4級自動駕駛前裝方案汽車進行全無人自動駕駛的道路測試。
從主駕有安全員“值守”的自動駕駛汽車到全無人的自動駕駛汽車,自動駕駛系統的算法能力和工程能力實現了階段性突破,車輛配備的硬件和軟件均通過了車規級标準。
測試的全無人自動駕駛汽車外觀與市面普通汽車幾乎沒有差别
路測過程中,全無人自動駕駛汽車按照道路限速自動行駛。在擁堵路段的十字路口,它“眼觀六路”,與對向車輛博弈,避開橫行亂闖紅燈的電動車,最終順利通行。
亮着綠燈的十字路口,避讓對向左拐的出租車
這還是一輛“随機應變”的車。在一條狹窄道路,全無人自動駕駛汽車與兩輛逆行并裝載着龐大塑料泡沫的電動車 “狹路相逢”。它的感知系統提前識别周圍車輛“異常”,并根據逆行車輛的移動方向和速度,調整自身速度,安全通過。面對突如其來橫穿馬路的行人,全無人自動駕駛汽車也沒有慌張,系統預判這位行人仍會前行,踩下刹車,禮讓行人。
刹車避讓橫行亂闖紅燈的電動車
全無人自動駕駛汽車讓行“異形”障礙物
元戎啟行在深圳中心城區示範運營超過一年
元戎啟行CEO周光說:“全無人自動駕駛的道路測試意味着自動駕駛技術已經擁有讓機器代替人力的能力,其背後的商業價值也逐漸清晰。随着《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的推行,自動駕駛汽車的行業準則、交通事故權責、商業化運營将會得到規範,這對自動駕駛企業進行商業化落地有極大的利好。”
毫無疑問
無人駕駛的時代已經來臨
你,敢上車體驗嗎?
關于無人駕駛
你想了解的都在這↓↓↓
8月1日起,國内首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對智能網聯汽車從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到準入登記、使用管理、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全鍊條立法。(點擊查看詳情)
智能網聯汽車怎麼分類?
分為L3、L4和L5“三級”
《條例》所稱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3種類型。
有條件自動駕駛,是指自動駕駛系統可以在設計運行條件下完成動态駕駛任務,在自動駕駛系統提出動态駕駛任務接管請求時,駕駛人應當響應該請求并立即接管車輛。
高度自動駕駛,是指自動駕駛系統可以在設計運行條件下完成所有動态駕駛任務,在特定環境下自動駕駛系統提出動态駕駛任務接管請求時,駕駛人應當響應該請求并立即接管車輛。
完全自動駕駛,是指自動駕駛系統可以完成駕駛人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境下的動态駕駛任務,不需要人工操作。
據了解,按照美國SAE汽車工程師學會劃分的标準,有條件的自動駕駛對應的正是L3級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分别對應的是L4級和L5級完全自動駕駛。
車輛是否配備駕駛人?
完全自動駕駛可“無人”,但須在指定路段行駛
根據《條例》,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當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并配備駕駛人。
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不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可以不配備駕駛人。但是,無駕駛人的完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隻能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能否上路行駛?
列入産品目錄并登記方可上路
據了解,我國對機動車産品進入市場實行準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車産品目錄則無法銷售、無法注冊登記、無法正式上路行駛。由于智能網聯汽車産業發展仍處于大規模研發投入階段,智能網聯汽車産品要像傳統機動車産品一樣上市銷售,制定相應的産品标準是無法回避的重要前提。
《條例》規定,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根據技術成熟程度和産業發展需要,組織制定智能網聯汽車産品地方标準,根據生産者的申請,将符合地方标準的智能網聯汽車産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産品目錄。
智能網聯汽車産品不符合相關标準,未列入國家汽車産品目錄或者深圳智能網聯汽車産品目錄,禁止在深圳市銷售、登記。
出行安全如何保障?
自動駕駛模式下要開啟外部指示燈
《條例》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提示規則,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生産者應當為車輛配置自動駕駛模式外部指示燈,智能網聯汽車在自動駕駛模式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外部指示燈,向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發出明顯的安全提示。同時,規定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的駕駛人,在自動駕駛系統提出動态駕駛任務接管請求時,應當響應接管請求并立即接管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如何劃分?
看是否有“駕駛人”
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責任劃分事關各方利益,備受社會關注。《條例》規定:一是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二是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适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生産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本文圖片由元戎啟行提供)
(綜合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商報)
(作者:讀特客戶端 綜合)
本文來自【讀特】,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