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為了逃避處罰
有些駕駛人動起了歪腦筋
在駕駛證上耍起了“小聰明”
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
2021年12月21日,徐某駕駛重型半挂牽引車因超載在省道312線43公裡處被欽州市靈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檀圩中隊處罰,而徐某為了規避處罰,向執勤民警出示了呂某的駕駛證(貼上了徐某自己的照片)。由于兩人相貌身材極為相似,被徐某蒙混過關。
之後檀圩中隊接到駕駛證真正的所有人呂某的電話,稱自己從來沒有來過廣西,卻在靈山被民警處罰。接到電話後,民警立即調取執法記錄儀視頻并通過加呂某的微信進行視頻通話比對等,證實了呂某的駕駛證确實存在被套用的情況。
最終,民警通過車牌登記的電話聯系了涉嫌使用變造駕駛證的徐某,但徐某一直不接民警的電話,拒不配合調查。在鎖定徐某的違法行為後,民警對徐某的違法行為錄入系統并鎖定其駕駛證。
2022年8月24日,由于駕駛證無法年審徐某來到靈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檀圩中隊投案自首。
經查,徐某隻有B1B2駕駛證,并沒有能駕駛重型半挂牽引車的A2駕駛證,其在撿到呂某的駕駛證後,為了蒙混過關便用自己的照片替換了呂某的照片,沒想到最終還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最後,民警對徐某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不符合、實施貨物超過核載質量未達30%、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3200元、駕駛證記22分、并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内容來源:欽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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