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基本内容凡南召縣範圍内,已創建并正式啟用的農産品區域公用品牌,或由農産品生産企業,農産品加工企業,農産品銷售企業,農産 品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創建的企業自有的産品品牌,均可申請獲取“南都古召”背書使用授權。凡申請使用“南都古召”背書的品牌管理(經營)單位或組織,均須向南召縣電子商務協會領取《南都古召背書使用申請表》,據實填寫有關内容并準備有關材料後,材料在協會初審,初審通過後彙總至南召縣商務局等相關部門。縣商務局對申請使用“南都古召”背書的各類單位進行比較審核。審核完成後,與申請單位簽訂品牌授權使用合同,辦理許可手續,獲得圖形商标準用證編号,使用有效期為二年。凡獲得許可使用“南都古召”背書的管理或經營主體,南召縣商務局與電子商務産業園區通過政府官方網站統一向社會公布,以接受廣大群衆的監督。獲得使用授權的單位須嚴格執行産品分級及貯運标準、檢測标準,在包裝或宣傳品上使用“南都古召”統一設計的标識符号,并獲得縣商務局提供的宣傳物料設計和政策扶持。在全縣建立質量追溯體系後,加貼對應的印有防僞碼段的貼标。此貼标具有查詢、追溯、防僞、廣告、産地證明等功能,由各區域公用品牌管理單位具體管理,使用單位通過質量溯源管理體系獲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縣商務局應通過各種辦法,協調各品牌管理單位,盡可能地降低使用成本,為使用者提供服務。獲得“南都古召”背書使用許可的單位或組織,如在包裝上使用“南都古召”标志作為背書,須采用縣商務局提供的标志設計正稿,并嚴格按照要求印制,在指定位置使用“南都古召”标志,不得擅自随意更改設計。在印制後,使用單位須将包裝實物照片電子稿交所在商務局辦公室備案。三、品牌使用者義務及行為規範
1、獲準許可使用的各類單位或組織,隻能将“南都古召”背書形象及其貼标用于執行相應區域公用品牌系列标準的産品及其宣傳,不得另作它用,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1确保所使用的區域公用品牌或企業産品品牌的市場信譽和圖形商标的特有品質;
1.2确保應用了背書形象和區域公用品牌的包裝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
1.3舉報侵權“南都古召”背書應用的行為。
2、獲準許可使用“南都古召”的各類單位或組織,違反使用合同條款和行業規範,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規給予處罰,取消其使用“南都古召”背書的資格,并給予通報和媒體曝光:
(1) 用外地農産品冒充南召農産品銷售的;
(2) 接受他人委托用外地農産品冒充南召農産品的;(3) 以次充好,用劣質農産品冒充品牌農産品欺騙消費者的;(4) 使用有毒保鮮劑的,或收購、出售的農産品被檢出有重金屬殘留、農藥殘留超标的;
(5) 低價賤賣,損害南召農産品信譽的;
(6) 不正當競争,低價傾銷搶奪市場的;
(7) 轉讓、出售、轉借、饋贈“南都古召”背書包裝或貼标給他人使用的;
(8) “南都古召”包裝或貼标被盜、遺失,不報告、不聲明, 任其産生不良後果的;
(9) 未經授權許可,私自訂制印刷“南都古召”包裝和貼标的;
(10) 其它違反許可使用合同,侵犯品牌持有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四、品牌管理分工與職責
在縣領導牽頭的品牌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南都古召”背書管理工作暫由南召縣商務局負責,待品牌成熟時,可組建南召縣電子商務協會具體負責。以圖形商标為抓手,做好“南都古召”背書的主要管理工作,縣有關單位應通力協作,各負其責,全力做好協同工作。
1、縣商務局會同 部門負責做好農産品生産的監督管理和市場準入工作。負責農産品的質量安全檢測,禁止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标準的産品流入銷售環節;負責把好農産品市場準入關,對不符合相應國家标準的,質監部門檢驗不合格的,以及有某種檢疫對象的農産品不得開具檢疫證,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其流入市場。
縣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同時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 積極做好品牌推廣使用的宣傳、組織、培訓和考核考評工作;
(2) 組織和引導各鄉鎮農産品區域公用品牌及生産經營主體申請使用“南都古召”背書;
(3)負責落實使用申請、初審推薦、審核批準等工作。
2、在分級包裝、冷藏等初加工環節,由 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使用“南都古召”背書的農産品進入分級包裝等初加工環節至進入流通環節之前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落實監管專門隊伍,實行任務、責任、獎懲到人,對分級包裝冷藏等初加工企業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
3、進入流通環節,由 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1) 負責将獲得授權許可使用“南都古召”背書的經營主體上報國家商标局備案,并通報全國各省(市、區)、地級市和縣級工商部門備案存查;
(2) 負責聯絡和配合全國各地工商部門提請的“南都古召” 背書的打假維權事宜;
(3) 負責受理“南都古召”背書使用者和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提請的投訴事宜;
(4) 負責查處用外地農産品品牌使用“南都古召”背書形象, 冒充南召農産品品牌銷售的行為;
(5) 負責配合、支持政府部門在全國各地銷售市場開展的“ 南都古召”打假維權活動;
(6) 南召縣市場監管部門須視市場銷售情況,每年不定期派出專人,配合政府在重點開拓的銷售城市組織開展的市場巡查活動。
4、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南都古召”背書産品出口的監督管理工作。
(1) 負責農産品出口經營主體使用“南都古召”背書标識标貼的監督管理;
2) 負責有背書标識的出口農産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5、南召縣商務局是“南都古召”圖形商标的前期管理單位,待時機成熟時,可交由南召縣電子商務協會對“南都古召”背書進行許可使用和管理。
(1) 負責組織引導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申請使用“南都古召 ”背書。負責經各鄉鎮初審核準的生産經營主體的品牌使用許可工作。
(2) 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品牌推廣宣傳、培訓和考察學習工作。
(3) 負責對使用主體的使用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4)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假冒“南都古召”背書的行為。
5) 負責受理品牌使用主體提請的侵權行為的法律訴訟事宜。
(6) 立即将确定的“南都古召”包裝申請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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