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家緊急狀态而滞留哈薩克斯坦境内并因故導緻相關證件逾期的外國公民,将不會因此遭受相關行政處罰。
據哈通社報道,根據阿拉木圖市警方的消息,目前滞留哈國内的外國公民的居留期限将延期至2020年7月10日。
至于其他有意繼續在哈居留的外國公民,有權依法為過期證件進行更換或延期。
根據要求,在今年2月1日前入境的外國公民繼續在哈境内居留,需滿足以下條件:
·地方執行機構出具的工作許可;
·歐亞經濟聯盟國家公民(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俄羅斯)以工作目的留哈需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或民事合同,以探親目的留哈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文件;
·配偶為哈薩克斯坦公民,結婚至少3年;
·未滿18周歲、被領養的、未婚及被外國公民領養或受其監護的兒童;
·已滿18周歲但因身體健康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
·父母為哈國公民,但有殘疾需接受其照顧的;
·有其他依法需由其照顧的家庭成員的。
此外,根據接待方的申請,外國公民在哈可取得有關就醫、求學,以及進行商務活動和宗教活動相關工作的許可。
在簽證期内或簽證期限逾期的外國公民,根據接待方的申請或特殊情況下(工作許可、執行機關書面證明、工作合同以及延長簽證期限有關的其他文件)可辦理延期手續。
滿足相關要求的外國公民,将能夠在不離開哈薩克斯坦國境的前提下,完成簽證的延期或申領新簽證。(人如果在哈國,可去移民局順延;人如果不在哈國,到期後重新辦簽證才可以赴哈。)
就此,中國駐哈使領館特别提醒:
經與哈領事局、移民局等部門核實,7月10日前憑過期簽證可以出哈境,但前提必須是合法入哈境和在哈停留的。如緊急狀态之前已有違法行為的依然追究違法責任。建議所有證件逾期人員先辦理延期或續簽等手續,避免可能出現的問題和不必要麻煩。
與此同時,因緊急情況導緻證件逾期的外籍勞工,在不離開哈薩克斯坦境内的情況下,可向有關部門提交相關延期申請,且不會因逾期受到相關行政處罰。
在這一特殊時期結束後,從2020年7月11日開始,屆時仍未取得合法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将依法被處以行政處罰。
來源:哈通社、哈薩克斯坦新觀察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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