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精神思維? 精神是人對待事物和行為的一種态度,是産生于行為而又脫離行為存在的一種人的氣質總和,包括骨氣、品格、毅力、意志、欲望、鬥志等由于精神的抽象性,人們往往對精神的含義難以把握,于是便産生了一些問題:人生有精神嗎?精神之于人是什麼東西?有什麼意義?要解決這些疑問,就要搞清楚“靈魂與肉體”“精神與行為”“精神與思想”這些基本問題,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每個人的精神思維?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精神是人對待事物和行為的一種态度,是産生于行為而又脫離行為存在的一種人的氣質總和,包括骨氣、品格、毅力、意志、欲望、鬥志等。由于精神的抽象性,人們往往對精神的含義難以把握,于是便産生了一些問題:人生有精神嗎?精神之于人是什麼東西?有什麼意義?要解決這些疑問,就要搞清楚“靈魂與肉體”“精神與行為”“精神與思想”這些基本問題。
作為一個古老的論争話題,關于靈魂與肉體的關系,曆來論方各執一詞,相互難以說服。有人說,人死如燈滅,哪有什麼靈魂獨立存在?漢代王充對此有過系統論述。在其著名的哲學著作《論衡》中,他運用精氣學說,從自然發生論的唯物主義立場出發,把人看作是自然的産物,指出人亦蟲物,生死一時,禀氣而生,死還為氣。
在王充眼中,人的生死是一個很自然的生物演化過程。在生物的發育消亡過程中,一切都符合世界的物理法則,毫無神秘可言。他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氣”之所凝,這無疑具有唯物主義精神。以此為理論基礎,他在承認人有精神的前提下,論述人的肉體與精神的關系也是一個自然的消亡過程。
王充在《論死》篇中說,人之所以産生的根本原因是因為精氣的存在;人死後精氣就滅亡了。成為精氣的東西是人的血脈;人死後血脈就枯竭了。人之所以有智慧,是因為有五常之氣存在。五常之氣之所以存在于人的身體中,是因為五髒在人身體中。人的五髒六腑沒有受到傷害,人就有智慧;五髒六腑如果有病,人就會糊塗,就會愚笨癡呆。人死後,五髒六腑腐朽,五常之氣就無所寄托了,那麼智慧就不存在了。王充的觀點是十分鮮明的:他承認人有精神,這種無形的東西确實存在,是一種客觀現象。這是他的一個基本觀點。他認為,精神就是人的髒腑所産生的生理功能,即精氣。這無疑符合現代醫學的原理。人之為人,除了有一個“臭皮囊”之外,更重要的是有一個聚而不散的精氣神,這是人之為人的實質所在。沒有了精氣神,人就混同于一般的動物,就沒有了質的規定性。因此,從一般生物學意義上來說,人與其他動物沒有什麼兩樣。在這一點上,王充無疑是正确的。
但是,王充的孤陋在于他将“精氣神”,或曰精神性的東西,混同于功能性的東西,将器官的功能同行為的意煉混淆了,從而推導出一個謬以千裡的論斷。這個誤論就表現在他對精神與身體關系的斷定上。他認為,精神是随人的血脈髒腑共存亡的,人的血脈髒腑存,則人的智慧精神存,人的髒腑血脈廢,則智慧精神廢。這是一種具象思維的誤區。王充的眼光僅限于此,這是他的局限所在,也是古代唯物主義學派的缺陷。按照“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這一中國哲學的命題,王充所謂的“精神”,實際上僅限于物質的範疇。但由統攝人生要義的根本性話題生發開去,精神就不是附着在具體的器官之上的功能,而是一種高度的抽象,是一種源于行為而高于行為的客觀存在。于是,就引出了第二個話題——精神與行為的關系。
關于精神一詞的含義,《辭海》有五種解釋:“①哲學名詞,指人的意識、思維活動和一般心理狀态。宗教信仰者和唯心主義者所講的精神是對意識的神話,唯物主義者通常把精神當作和意識同一意義來使用,認為它是物質的最高産物。②猶心志、心神。③猶精力、活力。④神采、韻味。⑤内容實質。”應當說,對精神一詞的解釋,《辭海》是最權威也是最全面的。在它給出的五種義項裡,并非是并列關系,而是一種種屬關系,亦即第一義項是種概念,其他的四個義項是屬概念。
由此可見,在哲學上,不管是唯心學派還是唯物學派,都承認精神的存在,不同之處在于對物質與精神關系的認知上。唯心學派自然認為世界是由意識主導的,一切都源于意識,物質的東西包括行為皆由此而産生。這也是兩大哲學流派的根本分歧。唯物學派認為,精神與物質的行為形态密不可分,它産生于人的具體行為之中,是無數行為細節的意義指向。沒有行為細節就沒有精神,精神就是行為細節的體現。這裡有兩點需要特别注意:
其一,抽象的精神依靠具體的行為得以實現。精神與行為的關系就是意象與具象的關系,意象越虛涵,具象越實在。比如“抗洪精神”,那是由人民解放軍光着膀子,打着赤腳,一麻袋一麻袋“扛”出來的。這種精神體現在每一個抗洪軍民的每一個動作之中。當我們看到解放軍戰士在驚濤駭浪中用一袋袋沙石築起堅固的堤壩時,我們想到是“堅毅”;當我們看到解放軍戰士始終手挽手、肩并肩,用血肉之軀築起堅固的堤壩與無情的洪水對抗時,我們想到的是“團結”。自此,每當我們見到或者聽到“堅毅”“團結”這兩個詞時,眼前就會浮現出這些感人的場面。
其二,精神是無數行為的體現。在抗洪搶險中,軍民聯手,舍生忘死,與洪水搏鬥,守住了腳下的大堤,表現出了“不怕犧牲,勇于奉獻,排除萬難,敢于勝利”的精神。這是無數行為的提煉與萃取,行為數量越多,精神的密度就越集中。真實與集中恰恰構成了精神所獨立的高度概括和無限抽象,而概括和抽象則是一切精神之魂。所以說,人人都有思維,但未必人人都有思想,因為思想是創造的結果,然而創造性不是人人都具有的;人人都有品質,但未必人人都有精神,因為精神是正面意義上的行為的集中和抽象概括,而品質則有正面與反面之分。
精神與思想的關系可從三方面加以理解。首先,“知”而後産生精神。思想是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體系和理解形式,是産生于客觀事物而又脫離具體實物的觀念體系,是人與客觀事物的結合、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主觀意識體系。思想與精神之間的關系是花蕾與果實的關系:思想是花蕾,精神是果實,有什麼樣的思想就催生什麼樣的精神。沒有思想基礎的精神是不存在的。因此,思想是精神的催化劑和酵母,思想決定着精神的品質、高度和影響力,是産生精神大樹的種子。在适合的土壤和環境裡,這粒種子經過發芽、生根、成長、開花、結果,最終成為一棵碩果累累的參天大樹。思想對于精神的産生和性質起着根本性的作用。這種決定性影響是通過改變人對客觀事物的認知體系和理解形式而發生作用的,而人認識客觀事物的主要渠道就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也是構成人的思想體系的主要内容,是對事物的“知”的主體。因此,可以說,精神的産生源于“知”,或者說“知”而産生精神。
其次,“行”是精神産生的關鍵。文化發生學告訴我們,人的思想、行為、精神之間有着先後順序,即思想—行為—精神。思想是精神産生的源頭,對于精神有着決定性的因素,但它必須通過行為才能發揮作用,進而産生精神。由此,産生了這麼一個現象:有的人“知”而不做,可以成為思想家,但是成為不了實踐者,因而成為不了精神象征。“行”是思想指導下的實踐活動,它體現了“知”,反映了思想,又抽象出行為的精華,成為行為的最高表現形式,從而形成精神。精神反過來又作用于人,對人的思想産生巨大影響。可見,思想對精神的決定作用是通過行為來實現的,沒有行為,沒有實踐,思想和理論隻能停留在一般意識的層面,産生不了作為特殊意識的精神影響力。
再次,“知行合一”是精神産生的根本形式。“知”是為了認識世界,“行”是為了改造世界,“知”是為了“行”,無“知”,“行”就會陷于盲目。知行合一是最好的境界。需要指出的是,知和行可以是同一個主體,也可以是不同的主體。在更多時候,知行合一适合于不同的主體,思想家的思想不一定是由自己去實踐的,而是靠其他的實踐者去實踐。比如,孔子主張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思想,孟子主張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都是由後來的政治家和士大夫去躬身實踐的。
精神萌發于思想,表現于行為,但高于行為,是行為所幻化出來的一種永恒的意識張力。它可以激勵人的鬥志,使膽怯者勇敢;它可以鼓舞人的豪情,使脆弱者堅毅;它可以堅定人們的信念,使猶豫者堅守。精神雖然是行為細節的抽象和提煉,但是具有獨立存活的特質,并且能夠遺傳和移植。這就否定了王充的精神随人的形體而存亡的論斷。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周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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