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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誠泰保險的人多不多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8-30 04:23:17

買誠泰保險的人多不多?用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的重大風險之一便是員工發生工傷之後會産生的賠償風險部分用人單位遵照法律規定給員工購買了職工醫療、養老、生育、失業、工傷五大社會保險,而部分用人單位給員工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險那麼工傷保險或者團體意外險是否能全部涵蓋工傷的法定賠償項目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買誠泰保險的人多不多?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買誠泰保險的人多不多(坤源衡泰尹莉文)1

買誠泰保險的人多不多

用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的重大風險之一便是員工發生工傷之後會産生的賠償風險。部分用人單位遵照法律規定給員工購買了職工醫療、養老、生育、失業、工傷五大社會保險,而部分用人單位給員工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險。那麼工傷保險或者團體意外險是否能全部涵蓋工傷的法定賠償項目呢?

下面以思維導圖的方式展示一下工傷賠償法定項目及支付方式,法律依據:國務院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

【注:如果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的,上述賠償項目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标準支付費用。】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但仍然有部分賠償項目需要用人單位自行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那購買了工傷保險,又額外購買商業補充工傷保險、員工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情況下,應當由單位支付的款項能否由前述商業險填補呢。答案是否定的,勞動者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賠償項目支付賠償款。

權威觀點(來源:楊心忠主編的《勞動合同糾紛裁判精要與規則适用》引用第268頁):如果購買的商業補充工傷保險,受益人是被保險人勞動者,則應當認定屬于人身保險範疇,如果用人單位在商業保險機構已理賠的情況下免除了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義務,就變相成為該保險的受益人,這與商業補充工傷保險合同的約定不相符合,且該險種與社會工傷保險具有不同的性質,兩者在法律關系、支付條件、支付主體、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以保險公司已支付商業補充工傷保險理賠款為由免除其應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義務。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同樣不屬于責任險,勞動者可以兼得,也應看做用人單位提供的一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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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一:範仲興、俞蘭萍、高娟訴上海祥龍虞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黃正兵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案例要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系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系倡導性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已為從事危險工作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并不因此免除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法定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建築施工企業作為投保人為勞動者投保團體意外傷害險,該保險的受益人隻能是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建築施工企業或實際施工人以投保人身份主張在賠償款中扣除意外傷害保險金,變相成為該保險受益人的,有違立法目的,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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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十起勞動争議典型案例之七:童某與渝海東莞分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商業險與工傷保險待遇可兼得。

基本案情:童某于2011年11月入職渝海東莞分公司,擔任“方直君禦”樓盤工地泥水工。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為童某參加工傷保險,而是按照行業慣例給童某購買了團體意外險。2012年1月,童某在工作時受傷,并在4個月後被認定為工傷。童某向承保團體意外險的保險公司主張了31400元的保險金。後雙方就童某應得工傷待遇的支付事宜發生争議。渝海東莞分公司認為,其根據行業慣例及行業要求購買了團體意外險,童某已向保險公司主張的保險金應在其工傷待遇中予以扣減。渝海東莞分公司遂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在其應支付給童某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中扣減童某已向保險公司主張的保險金31400元。

法院認為:童某向保險公司訴求的保險金系童某依據商業保險而主張的權利,屬另一法律關系,渝海東莞分公司認為工傷補助金應扣減該保險金無法律依據。一審法院判決渝海東莞分公司向童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公司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綜上所述,單位如果僅購買工傷保險,單位需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範圍外承擔責任;單位如果僅購買員工團體意外險,單位需要承擔所有法定的工傷待遇,而不能主張扣除意外險賠付的保險金。

那麼,在購買工傷保險之外,用人單位到底應該購買何種保險才能填補工傷風險?筆者認為,用人單位可以關注雇主責任險,如果不能或不需要上社保的人員,可以給員工購買雇主責任險。雇主責任險是一種責任保險,其保險标的是雇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一旦員工發生工傷,相應賠償責任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相應的賠償金額可以在單位應當賠付的工傷待遇中進行抵扣。因此,要想最大程度的降低用工産生的工傷風險,投保雇主責任險是明智的選擇。

尹莉文

重慶坤源衡泰(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民商事訴訟,長期專注于婚姻家庭糾紛、房地産糾紛、合同糾紛、公司法律事務、拆遷補償和安置等民商事領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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