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員認定的三個基本條件?大河網記者 臧小景特困人員是困難群衆中最困難、最脆弱的群體,為他們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務,是各級政府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責任,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的重要舉措9月3日,大河網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已印發《河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特困人員認定的三個基本條件?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大河網記者 臧小景
特困人員是困難群衆中最困難、最脆弱的群體,為他們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務,是各級政府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責任,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的重要舉措。9月3日,大河網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已印發《河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何要出台新的政策辦法?與以往對比,有哪些變化?辦理流程都有哪些?如何看待這份新政?為此,大河網記者采訪到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為大家一一解讀。
【原因】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 目的是惠及更多困難群衆
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說,“近日,河南省民政廳積極回應困難群衆迫切需求和地方實際工作需要,出台《認定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特困人員認定工作,讓救助供養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難的殘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難群衆,有助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變化】适當放寬認定條件 簡化優化認定程序
根據最新規定,這次新修訂的《認定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後,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印發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和2017年3月6日河南省民政廳印發的《關于做好特困人員排查認定相關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新的《認定辦法》共七章,包括總則、認定條件、 申請及受理、審核确認、 生活自理能力評估、 終止救助供養、附則。
與以往對比,新修訂的《認定辦法》有哪些變化?針對這個問題,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稱,主要有兩個變化:一是适當放寬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二是簡化優化了特困人員認定程序。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變化一、适當放寬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
重點對認定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進行了明确。
1.适度拓展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
在原有認定“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的基礎上,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三類情形的殘疾人作為“無勞動能力”情形。
2.進一步完善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
規定特困人員的财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産狀況,且收入和财産的核算辦法參照《河南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基層認定“無生活來源”提供了依據,更具備操作性。
3.進一步明确了“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
在原認定範圍的基礎上,明确規定:7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其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産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4.适度放寬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範圍
明确“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變化二、簡化優化了特困人員認定程序
縮短辦理時限,确保困難群衆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救助,推動社會救助制度改革落地見效.
1.優化特困人員認定程序
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将特困人員審核确認工作下放到鄉鎮(街道),明确了市縣鄉村四級責任,提出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的具體措施。進一步簡化優化認定程序,縮短辦理時限,視情組織民主評議,調查核實和審核确認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工作日。
2.增加老年人與特困人員自理能力檔級的銜接
對于已按照《老年人健康能力評估》評定為“能力完好”“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可分别認定為特困人員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類别,簡化評估程序、減少重複評估,便于基層操作。
【辦理】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備好這些申請材料
根據《認定辦法》,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财産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殘疾人證。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認定辦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通過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對拟确認為特困人員的,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及時予以确認。
對确認的特困人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養檔案,将經調查核實後确認為特困人員的名單連同申請、調查核實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政府民政部門。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從确認之日下月起給予相應的救助供養待遇,并通過鄉鎮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
對于不符合條件、不予同意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内,通過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意義】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稱,“新修訂的《認定辦法》将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針對部分市縣在‘村改居’過程中出現的公共服務不配套、搬遷群衆因生産生活方式轉變而出現的新問題,及時提出了解決措施,推進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城鄉統籌發展。”
“另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标準城鄉不一緻的地區,對于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員,一般給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至城鎮地區的,給予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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