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022年貴港市政策說明會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召開,會上就物業管理條例中有關維修資金事項進行政策解讀。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如何繳納?
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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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治理機制是什麼?
物業管理實行以街道、鄉鎮黨組織為領導,業主自治、專業服務、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和指導相結合的治理機制,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對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作用,推動物業管理工作創新。
為什麼需要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資金統一由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管理機構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保值增值等進行統一管理。廣大業主應充分認識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重要意義,若不按規定交納,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将無法進行,業主的日常生活将會受到很大影響,廣大業主應切實履行法定義務按規定交納。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符合以下條件,物業公司即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或保修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損壞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
(2)已交存或計提維修資金,專戶賬上尚有餘額。
(3)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但屬于緊急維修項目及售後公有住房計提維修資金使用的除外。
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标準是多少?
(一)新建的商品住房(含經濟适用房、集資合作建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住房、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具體數額為:
1.未配置電梯的房屋,交存數額為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5元。
2.配置電梯的房屋,交存數額為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5元。
(二) 2020年4月1日前已經辦理預售或現售的商品住房(含經濟适用房、集資合作建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住房、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每年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标準,連續四年将首期維修資金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此項是指存量商品住房從2020年至2023年連續四年完成首期維修資金交存,即現在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關注我局微信公衆服務号“貴港市住建局”在貴港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衆服務平台上繳納首期維修資金,餘額可以抵扣。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應履行哪些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人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小組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小組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推選業主代表,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督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内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環境衛生的維護和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
(六)履行其承擔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七)配合物業服務人實施物業管理,向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提供聯系地址、通訊方式;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内容來源:原創
▍采編:首席新媒體編輯羅英
▍值班編輯:周霞
▍值班主任:樊超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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