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安全不過關?
房東甩手不管?
可别這樣做了
房東作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
第一責任人
如果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拒不整改隐患,101名房東被拘留
今年以來,浙江杭州富陽區開展生産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
自3月17日至9月10日,富陽區已有101名房東因消防隐患整改不及時或拒不整改而被行政拘留。
在綜合整治期間,富陽區消防救援大隊按照“13類治理重點堅決消除、其他風險隐患動态監管”的原則,發動全區24個鎮街和派出所民警,集中排查具有生産、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建立工作台賬,全面錄入排查系統,分級分類推進整改、銷案,實施隐患閉環整改數字化管理。
在整治中發現,自建房的出租房普遍存在集中供他人居住、部分房間“四件套”未配置齊全等消防安全隐患,檢查人員及派出所民警當場告知其危險性,并發放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但在後期回訪複查發現部分房東對消防整治工作冷處理,極度漠視租客的生命和财産安全,未對消防隐患進行整改,經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分局批準,先後對全區共101名房東進行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房東、二手房東們注意了!
作為房東或者管理者
是不是隻要坐等收租就好了?
如果你這麼想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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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被拘
吳某某(化姓),杭州市蕭山區靖江街道房東,靖江派出所民警對其出租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出租房存在部分電線未穿管,私拉亂接、缺少應急照明和煙感報警設備、逃生通道被阻隔、缺少消防四件套、租客數量超過規定要求等嚴重消防安全隐患,于是向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期限内整改完畢。
2021年11月10日,當民警進行再次複查時,發現該出租房未做任何整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蕭山警方依法對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吳某某的出租房存在許多消防安全隐患
違規出租,房東拘留十二日
杭州市上城區範家公寓房東沈某某違規将地下儲藏室(非居住場所)出租給他人居住,并在儲藏室外走廊違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2021年3月15日晚,電動車自行車在充電過程中因電氣線路故障引起火災,造成儲藏室内兩輛電動自行車、家具、衣物及生活用品被燒毀,并造成1人受傷。房東沈某某因其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
看到這裡
大家不禁要問
作為房東
應該怎麼做呢?
一起來看!
●來源:杭州消防
●編輯: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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