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牌是機動車的“身份證”
行駛時必須懸挂号牌或臨時号牌
但為了躲避電子攝錄
一些駕駛人“别出心裁”
試圖用故意污損号牌的方式
來躲避違法處罰
8月4日10時許,西青開發區大隊交警在賽達大道與賽達路交口執勤時,一輛大貨車迎面駛來,在車輛駛過瞬間,交警發現該車後号牌已經被泥土全部遮擋,無法看清具體數字,遂将車輛攔下。經核查确認,駕駛人承認其故意污損号牌的違法事實,交警依法對駕駛人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并責令其盡快将号牌恢複原狀。
機動車号牌是車輛合法上路的前提,涉牌違法車輛往往肆意違法行駛,嚴重危害其他車輛、人員安全,涉牌違法曆來是交警查處的重要違法行為之一,故意污損号牌必會受到法律嚴懲。
法律鍊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号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天津交警提示您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
應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不要故意遮擋或污損車牌
不要心存僥幸,以免受到法律嚴懲!
來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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