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帶有自動攝錄的可視門鈴走入越來越多的居民家庭。然而,智能可視門鈴在給居民家庭帶來安全、防盜的同時,也給鄰裡之間帶來了困擾,有的甚至引發鄰裡糾紛起訴至法院。那麼,在自家門口安裝可視門鈴,是否侵犯鄰居的隐私?又該如何妥善處理個人居住安全的需要及隐私侵權之間的矛盾呢?
海口某店家售賣的智能可視門鎖。記者 王天宇 攝
案例:
安全和隐私“碰撞”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
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的劉女士和鄰居兩家門對門。今年7月,鄰居家安裝了一款智能可視門鈴,可這個高科技設備卻讓劉女士倍感焦慮。
這款門鈴具有紅外夜視、實時查看、自動攝錄、人臉識别、雲存儲等功能,無論何時何地,隻要用手機打開智能門鈴的APP,就能随時掌握家門外的所有情況;隻要有人在門鈴前停留超過15秒,手機APP上就會收到提醒信息。
兩家入戶門的距離隻有兩米左右,對面智能門鈴的攝像頭正對着自家大門。隻要劉女士家有人進出,對面智能門鈴就會亮起藍燈,開始自動錄像。一想到自己每天進進出出或是有親友來訪,都被一雙眼睛“盯着”,劉女士就覺得渾身不自在。
海口某店家售賣的智能可視門鎖。記者 王天宇 攝
劉女士也曾通過多種方式找鄰居溝通,可鄰居卻覺得,自己安裝智能門鈴,目的是保護家人安全和财産安全,所以不同意拆除。
事實上,鄰裡之間的這類糾紛有時還會起訴至法院。11月9日,新海南客戶端記者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關于鄰裡之間因為安裝電子貓眼、智能可視門鈴引發的隐私權糾紛時有發生。在法院公開的相關裁判文書中,多以安裝電子貓眼或智能可視門鈴方敗訴,并責令安裝方限期拆除,從而停止對鄰居隐私權的侵犯。
調查:
海口部分小區居民已安裝可視門鈴
随着科技的發展和人們安全意識的提高,可視門鈴走進了諸多民衆的視線。這兩天,新海南客戶端記者走訪了海口市的濱江帝景、濱江綠都等多個小區發現,部分小區居民已經在自家房門上安裝了可視門鈴。
此外,記者在海口市椰海大道一家居生活廣場走訪發現,銷售的各類品牌的可視門鈴等智能門鎖應有盡有。銷售人員介紹的某款可視門鎖具備門鈴、監控、移動偵測、逗留報警等多種功能,一旦門外有可疑人員試圖入室等情況,就會及時抓拍并将拍攝畫面發送至業主手機。
“這将極大的提升民衆居家安全的自我防護能力,也有利于後續警方的信息采集、順利破案。”銷售人員說,現在很多家庭安裝智能可視門鈴,銷量還不錯。
海口某小區居民家安裝的智能門鎖。記者 王天宇 攝
除了線下銷售門店,記者在某網購網站搜索發現,智能可視門鈴的價格從數百元到上千元之間,多款智能可視門鈴的介紹上印有“高清廣角,門外看得更全、更清晰” “高清夜視,門口漆黑也清晰”“智能人臉識别,快速判斷訪客信息”“視頻雲存儲,随時随地查看視頻記錄”等功能。據一名店家介紹,如果有人在家門口短暫停留,電子貓眼綁定的手機App能自動彈出提示,還能自動攝錄畫面。
豐富的功能和相對親民的價格,讓越來越多家庭選擇了這些智能産品,多家店鋪的月銷量在1000 。
争論:
裝可視門鈴需要鄰居同意嗎?大家看法不一
目前,智能家居已經逐步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帶有自動錄入和攝像功能的可視門鈴,能夠将居民的潛在危險拒之門外,确實帶來了不少便利。
那麼,安裝可視門鈴需要鄰居同意嗎?“想安可視門鈴,鄰居會不會覺得被監視,侵犯隐私?”
海口某小區居民家安裝的智能門鎖。記者 王天宇 攝
帶着這些問題,新海南客戶端記者随機對海口的部分市民進行了采訪。“前段時間,有人敲門,家人沒看清楚就開門了,結果闖進來一個陌生人……”家住海甸島一小區的居民李先生說,為了家人的安全,他就更換了智能可視門鎖,安裝時他并沒有征求鄰居的同意。他認為安裝智能可視門鈴與否是自己的事,鄰居無權幹涉。因為走廊是公共區域,不存在侵犯隐私權的行為。
不過,海口市民楊女士則持反對意見。“如果對門鄰居安裝了可視門鈴,那麼自己進出家門,或有親朋好友到訪,都好像被一雙眼睛24小時盯着,我感覺自己的隐私安全遭到了侵犯。”楊女士說道。
走訪中,大家觀點不一,但多數人認為,安裝可視門鈴前,應先征得鄰居的同意。一方面,鄰裡之間要相互理解;另一方面,安裝門鈴可能會拍到鄰居的隐私。
律師解讀:
A:個人在住宅内的活動以及進出住宅的信息是否屬于隐私權的保護範圍?
針對居民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麗華,她表示,關于隐私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法律保護自然人的隐私權不受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對于什麼是該條款中所述的“私人生活安甯”和“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做出了進一步的解釋,即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确同意外的以下情形:(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甯;(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關于個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此外,《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亦對個人信息的界定以及相關責任承擔作出了具體規定。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除權利人明确同意外,如使用帶有監控、自動攝錄、存儲、上傳網絡等設備,侵害他人私密空間、私密活動,或涉嫌個人信息違法收集和存儲的,屬于民法典中關于隐私侵權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的情形。”林麗華表示,因業主門口正對的樓道及電梯間屬于公共通道,業主的個人行為應不得妨礙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個人的住宅屬于私密空間,行蹤軌迹等屬于個人信息,因此,個人在住宅内的活動以及進出住宅的信息屬于隐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範疇。對于未經過他人同意而拍攝、窺視、竊聽以及收集個人信息等行為可能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B:安裝可視門鈴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權,應考慮哪些因素?
林麗華認為,可視門鈴雖然帶有監控和拍攝等功能,但在判斷業主安裝可視門鈴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權及違反個人信息保護及相關責任時,一般應考慮幾點因素:
1、可視門鈴等的攝錄範圍。可視門鈴的位置、角度及高度決定了攝錄範圍的大小,如攝錄範圍覆蓋相鄰方的必經通道、出入口以及攝錄到内室空間等情形,則可能被認定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并對個人隐私造成了威脅、侵害。但是,可視門鈴的攝錄範圍雖覆蓋了部分樓道、樓梯間等,但因可視範圍有限,且采取了必要遮擋措施,在其他業主正常出行的情況下,并不會記錄其他業主出入信息及内室空間等,則可視門鈴的使用和造成的影響可能并未超過合理的限度。
2、可視門鈴安裝的必要性,雖然法律并不明确禁止安裝攝錄、存儲等功能的可視門鈴,但并不意味着個人安裝可視門鈴不受到任何限制,業主在安裝和使用時,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手段減少對他人隐私等合法利益的影響,并應征得相鄰業主的同意。在仍可能對他人隐私造成威脅且相鄰業主明确予以拒絕的情況下,應考慮安裝可視門鈴是否必要,如所在住宅已有較為完備的監控設備、防盜設備,或小區物業有完善的出入管理制度以及夜間巡視服務等的,則可視門鈴并非必要,對于造成侵害的應承擔責任。
3、是否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因可視門鈴具有的攝錄等功能,可能涉嫌對人臉等生物識别信息以及個人行蹤軌迹信息的采集,對于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合格産品而言,生産商在産品投入市場前有較為完善的法律風險評估,所開發的信息存儲和處理平台有較高的安全性和隐私保護措施。因此,對個人而言,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合格産品,有利于滿足自身安全需要的同時防止他人的個人信息洩露,如确已盡到注意義務的,在考慮是否責任承擔以及承擔責任時與生産商的責任比例應有所區别。
4、是否違反業委會決議或物業管理規定,在少數的小區中,如有明确的業委會決議或物業管理規定禁止安裝可視門鈴的,則業主應遵照履行,擅自違反相關決議或規定的,可能需承擔相應責任。
C:如何妥善處理個人居住安全的需要及隐私侵權之間的矛盾?
現實生活中每個人對于隐私的關注程度以及認識存在差異,因此引發糾紛可能在所難免。
林麗華認為,任何人在滿足自身安全需要的同時,都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業主如确需安裝監控設備時,應選擇合理的安裝器材及安裝方式,以減少對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的影響。如業主認為現有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足以滿足自身安全需要的,可以盡量選擇安裝不帶有攝錄、存儲等功能的普通監控裝備;如确需安裝攝錄、存儲等功能裝備的,應選擇無法攝錄到其他業主出入或私人住宅的位置、角度和高度;如仍無法避免拍攝到相鄰業主的,則應與相鄰業主協商解決或取得同意;此外,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經認證的産品,以避免因個人無意采集的信息被非法利用而承擔相應責任。
D:如何有效監管,促進智能家居行業健康發展?
“可視門鈴等帶有監控、拍攝、錄制、存儲及上網功能的智能家居産品,都可能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對此,實現有效的監管要多措并舉、多管齊下。”林麗華稱,作為産品生産者而言,應提高隐私保護意識,如設計小區業主适用的可視門鈴時,采集範圍和距離應盡量小并設置在合理、有限的範圍内,同時,做好法律風險評估,不斷提高監控平台管理和隐私保護技術,完善産品隐私保護功能;對行業協會而言,可以制定相應行業标準,并加強行業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而言,則需要加強行業監管,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和保護公衆利益。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王天宇
來源: 南海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