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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6.13安全事故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8 15:11:54

新京報快訊 據成都市應急管理局官網消息,2021年6月13日10時30分許,位于大邑縣青霞街道的四川邑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邑豐公司)污水處理站生物接觸氧化工序間(以下簡稱接觸氧化間),在準備抽排污水作業時,發生一起有限空間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42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彭清華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抓緊救援,做好善後處置,維護社會穩定,舉一反三,在全省深化開展安全生産大排查和安全知識教育及制度建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堅決防範同類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安全。省委副書記、省長黃強率隊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和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原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範銳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搶救,防止次生事故。市委副書記、市長王鳳朝立即率謝瑞武、田蓉、曹俊傑等市領導及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四川省應急廳、生态環境廳、市場監管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率隊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和事故調查。6月14日,省安辦對事故進行挂牌督辦。按照《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9号)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分工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衛健委、市生态環境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分管負責同志和大邑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大邑縣四川邑豐食品有限公司“2021·6·13”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分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并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依據相關規定,市紀委監委同步成立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對屬地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公職人員涉嫌違法違紀及失職渎職問題開展審查調查。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通過現場勘查、取樣檢測、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以及事故企業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查明了屬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防範整改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邑豐公司污水處理系統由兩部分組成,其中接觸氧化間由鹽漬池改建而成,位于鹽池車間西南角。因接觸氧化間功能池内污泥養分不足, 6月10日,邑豐公司總經理吳建秋安排副總經理李雪峰利用端午節(6月12日至6月14日)放假期間置換接觸氧化間池内污水、添加營養土。6月11日上午,李雪峰安排長期為邑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的曹某紅、高某君、高某(女)3人将接觸氧化間内1号至14号池内的污水抽排到接觸氧化間外閑置的鹽漬池内靜置。6月11日14時至6月12日20時許,在公司污水處理站管理人員唐某兵的協助下,曹某紅、高某君、高某3人完成了接觸氧化間1号至14号池的污水抽排工作,期間,還将公司購買的重約8噸的營養土(農用污泥)加水拌合後用潛水泵泵入接觸氧化間的1号至4号池内。工作完成後,唐某兵因未接到公司要求節日期間加班的通知,放假回家。

6月13日8時許,高某君、高某到邑豐公司回收6月12日抽排污水時留置在接觸氧化間外的潛水泵和水帶。10時許,公司機修部部長徐某來到現場,要求将鹽池區的一台污水泵擡到設備房,并找高某君及正在鹽池車間從事食品原材料加工的男工組組長鄭某洪幫忙,3人合力将污水泵擡到設備房後,曹某紅接到李雪峰的電話後也來到現場,要求将15号池、16号池内的污水及污泥漿抽排到接觸氧化間外北側閑置的鹽漬池内靜置。

10時33分,曹某紅、高某君、徐某和高某通過檢修通道來到接觸氧化間1号門旁,曹某紅、高某君、徐某三人在未開啟接觸氧化間抽風機的情況下先後爬上鋼斜梯從1号門進入接觸氧化間内準備抽排15号池、16号池内的污水及污泥漿,高某因聞到嗆人氣味未進入,在1号門旁等候。

10時41分,高某聽到異常響聲,發現高某君落入3号池内,曹某紅倒在2号池和15号池間的隔牆上,徐某轉身時墜入2号池内。高某迅速跑到接觸氧化間外呼救。鄭某洪聽到呼救聲後立即給吳建秋打電話報告,并趕往公司生産車間尋找防毒面具。10時45分,吳建秋與正在為公司鍋爐房焊接鋁合金作業的“拉特斯不鏽鋼制作”門市部負責人黃某榮、員工唐某及公司部分員工趕到現場開展救援。吳建秋進入接觸氧化間後在對墜入2号池内的徐某實施救援時墜入1号池内,黃某榮、唐某在對吳建秋實施救援時墜入1号池内。

(二)應急救援情況。

聞訊趕到的公司員工積極開展救援,在拆除接觸氧化間四周密封玻纖瓦增加通風的同時,拔打110、119和120電話求救。11時03分,大邑縣消防大隊救援人員到達現場,4名消防隊員佩戴空氣呼吸器及防護救援裝備後進入接觸氧化間内開展救援。11時09分,青霞街道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随即開展警戒、疏散及秩序維護。大邑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率應急、公安、衛健、生态環境等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11時18分,消防救援人員将昏迷的曹某紅救出并移交120。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及現場情況,決定采取破拆鹽池車間西面外牆,用污水泵、排污車對1、2、3号池污水進行抽排。14時50分,高某君被救出;15時27分,徐某被救出;16時18分,唐某、黃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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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接觸氧化間功能及死亡人員位置示意圖

吳建秋被救出。5人被救出時,已無生命體征。曹某紅送醫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救援過程中,大邑縣應急管理局于6月13日16點30分,在2号池上方,使用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測得H2S濃度為58.39mg/m³(42ppm,常溫常壓),超過工作場所空氣中H2S的最高允許濃度(MAC)10mg/m³的5.8倍。成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6月13日15點46分至16點28分,使用直讀儀對事故現場環境中的CH4、NH3、H2S、CO、NO2、CO2、O2進行了應急檢測,結果均在職業接觸限值範圍以内。大邑縣環境監測站對車間開展監測,成都市大邑生态環境監測站《環境監測快報》顯示監測結果顯示空氣中含有H2S、CH4、NO2、SO2,廢水中含有硫化物。

事故發生後,市、縣消防救援部門共出動10車34人前往救援,大邑縣應急局調集3支應急救援隊伍11車37人參與現場秩序維護、運輸救援裝備并輔助救援處置,大邑縣醫療救援共出動9車次67人展開救援,大邑縣生态環境部門對該公司雨、污外排口進行封堵,在入河排污口處設置圍堰,建立污水蓄水池,對污水進行了攔截。救援過程中,未發生次生事故,未對地表水造成污染。

(三)善後處置及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發生後,大邑縣組建善後處置工作專班,分别由縣領導帶隊,一對一做好家屬情緒安撫和善後工作,截至6月15日,死者家屬與用人單位簽訂善後賠償協議,死者遺體相繼火化。此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為542萬元。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邑豐公司2003年12月23日成立,原名四川邑豐榨菜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取得用地性質為工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2009年取得房屋産權證,登記建築面積為10222.84平方米。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因原有廠房、設備老化,公司處于停産狀态。2019年6月,吳建秋入股邑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控股股東和公司實際負責人變更為吳建秋,股東2人,吳建秋占股54%、馮某占股46%(未參與公司經營管理)。6月19日,公司取得大邑縣行政審批局頒發的《營業執照》。随後,吳建秋啟動企業技改,從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間,對廠房進行了新、改、擴建。2020年6月9日,公司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2021年1月18日變更食品生産許可範圍,有限期至2025年6月8日,産品種類主要有土豆、竹筍、金針菇等制成的狼牙土豆、泡椒春筍、蔬菜包、金針菇等休閑食品和自熱系列五大類。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取得排污許可登記,日處理污水120—150米。該企業屬縣工業園區外工業企業。

邑豐公司屬于食品生産加工企業,按加工過程分為前工序、拌配料、内包和外包等工序,事故發生時有員工179人。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為吳建秋;設兩名副總經理,李雪峰分管生産、環境保護等工作,另一名分管财務、後勤等工作;公司設财務部、物流部、采購部、行政人事部、銷售部、品控部、生産部、機修部8個部門;明确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安全生産工作,部長楊偉兼任公司安全員,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污水處理站由副總經理李雪峰分管,唐某兵負責污水處理站日常管理,楊偉不負責污水處理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2021年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6月13日公司有15人進行生産作業。當日,李雪峰臨時安排人員抽排污水,未通知唐某兵配合作業。

宜賓長甯“5·24”事故發生後,邑豐公司派楊偉參加了5月28日市政府安辦、大邑縣政府安辦組織召開的地下管線保護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題電視電話會議和6月8日青霞街道組織召開的“迎大慶防風險保安全”工業企業安全生産會,兩次會議都專門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進行了培訓和工作部署。會後,楊偉給吳建秋作了彙報但均被忽視,會議精神未在公司内部傳達,有限空間作業教育培訓、安全檢查也未開展,僅在公司微信群内對有關消息進行了轉發。

(二)事故單位項目技改申報情況。2019年6月,邑豐公司向青霞鎮政府(2019年12月25日改為街道辦事處)及大邑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以下稱大邑縣經科信局)申報“技改項目”。6月12日,大邑縣經科信局召開縣工業園區外新上工業企業(項目)聯審會議,同意企業實施技改,明确項目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環評要求,完善相關手續後依法依規開展技改,由青霞鎮政府把關。7月19日,邑豐公司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備案,備案号為川投資備〔2019—510129—14—03—374342〕,備案項目主要建設内容及規模為“對企業現有廠房、辦公樓等建築面積7000平米進行改造,改建1180平米廠房為倉庫。配套建設相應的消防環保設施設備。建食用菌食品生産線、薯類食品生産線、半固态調味品生産線、肉類生産線各一條。建成後達到20000噸/年的生産能力,其中新增10000噸/年。配套建設日處理400噸的污水處理系統1座”。7月25日,企業對建設内容及規模進行變更,将“改建1180平米廠房為倉庫”删除,将“日處理400噸的污水處理系統1座”變更為“日處理380噸的污水處理設施1套”。

按照大邑縣相關規定,聯審會議通過後,企業需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備案,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技改項目需由屬地鎮(街道)将企業技改情況報縣“工業強縣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辦公室設在縣經科信局,成員單位26家)審查,審查同意後由技改企業持“工業強縣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等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邑豐公司技改項目通過聯審會議後,青霞鎮政府未按規定報請縣“工業強縣領導小組”履行相關報批程序。

(三)事故單位技改項目建設情況。邑豐公司技改項目在未經縣“工業強縣領導小組”審查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完成了廠房主體工程新、改、擴建施工(見圖二、三、四),其中一車間在原基礎上實施改造,層數為一層,建築面積3482.4平方米;二車間為新建,層數為兩層,第一層建築面積1664平方米,第二層建築面積1878平方米;成品庫房為新建,層數為兩層,建築面積800平方米,共計7824.4平方米,以及日處理260噸的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和設備安裝。污水處理系統由新建和利舊改造兩部分組成(見圖五),其中新建部分為廠區原有荒廢的污水處理池及周邊空地上新建的地埋式格栅池、隔油池、集油池、調節池,新增厭氧反應器;利舊改造部分将鹽池車間西南側的16個鹽漬池改造成為接觸氧化池、沉澱池與清水池。公司技改項目設計及土建施工均由吳建秋聘請當地的泥瓦匠曹某紅組織工人完成,技改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均未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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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邑豐公司平面布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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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邑豐公司廠區改造前衛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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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邑豐公司廠區改造後衛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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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污水處理系統

2021年1月,四川中科綠盾生态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科綠盾公司)對邑豐公司接觸氧化間進行環保驗收時,要求邑豐公司對接觸氧化間四周及頂部進行圍護,按照驗收意見邑豐公司在接觸氧化間上方約 2米處設置頂棚,頂棚及四周用透明玻纖闆圍護,形成一個密閉空間,同時,增設一台7.5千瓦/時的抽風機,抽風機前端接活性炭除臭裝置,并安排工人唐某兵負責污水處理系統管理。經查驗設備運行記錄和詢問了解,事故發生時抽風裝置完好。

(四)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四川九合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九合公司)。2020年10月23日,大邑縣應急局執法檢查時指出邑豐公司技改項目未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2020年11月15日,邑豐公司與九合公司就年産20000噸蔬菜食品技改項目簽訂安全生産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驗收評價三份技術服務協議,完善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2021年1月6日,九合公司與遼甯艾希電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簽訂“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轉包協議。出具的《邑豐公司技改項目安全生産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正式稿)》落款時間“2020年3月18日”與實際開展綜合評價工作的時間不符。“安全驗收評價”服務協議至事故發生時尚未履行完畢。

2.遼甯艾希電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希電力工程設計公司),與九合公司簽訂邑豐公司“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技術服務協議,2021年3月,出具《邑豐公司技改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3.中科綠盾公司。2020年10月底,邑豐公司委托中科綠盾公司對技改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接受委托時,該項目建設内容已完成。2020年11月中旬、2021年1月底,中科綠盾公司安排技術人員兩次現場踏勘,委托四川蜀檢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對邑豐公司技改項目進行監測,就現狀部分環保設施未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設置問題督促邑豐公司進行整改,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了公示和上報。

(五)屍檢情況。

根據成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提供的《鑒定報告》(成公鑒(理化)字〔2021〕2175号)的鑒定意見,本次事故6人的死亡原因如下:

1.曹某紅心血中檢出碳氧血紅蛋白含量為18.91%,硫化物含量為2.47mmol/l,死亡原因為有毒氣體吸入導緻窒息死亡。

2.吳建秋心血中檢出碳氧血紅蛋白含量為22.06%,硫化物含量為2.34mmol/l,死亡原因為有毒氣體吸入後溺水死亡。

3.徐某心血中檢出碳氧血紅蛋白含量為20.89%,硫化物含量為1.96mmol/l,死亡原因為有毒氣體吸入後溺水死亡。

4.高某君心血中檢出碳氧血紅蛋白含量為20.95%,硫化物含量為2.44mmol/l,死亡原因為有毒氣體吸入後溺水死亡。

5.黃某榮心血中檢出碳氧血紅蛋白含量為18.99%,硫化物含量為1.60mmol/l,死亡原因為有毒氣體吸入後溺水死亡。

6.唐某心血中檢出碳氧血紅蛋白含量為18.80%,硫化物含量為1.60mmol/l,死亡原因為有毒氣體吸入後溺水死亡。

三、事故性質及原因認定

(一)事故性質。事故調查組認定,邑豐公司“6·13”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事故類型為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等級為較大事故。

(二)直接原因。邑豐公司在接觸氧化間準備抽排污水作業時,作業人員在未開啟抽風機進行通風、未采取個體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逸出積聚的相對密閉空間,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導緻中毒窒息,施救人員盲目施救導緻事故擴大。

(三)事故間接原因。

1.邑豐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不落實安全生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項目未批先建,未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落實,應急管理缺位、應急處置失當。

2.屬地安全監管不到位。對安全生産工作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安全發展理念樹得不牢,統籌安全與發展不夠有力。推動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屬地監管責任和行業“三管三必須”要求不到位,部分行業主管部門、街道安全生産監管職能弱化。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專題會議精神不力,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四、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單位及相關單位情況。

1.邑豐公司。

(1)對安全生産工作不重視。未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未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雖編制了部分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但均未嚴格落實;宜賓長甯“5·24”事故發生後,對市、縣、街道連續召開的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專題會議精神置若罔聞,未針對性開展風險隐患排查治理和培訓教育。

(2)技改項目未批先建。在未經大邑縣“工業強縣領導小組”審查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完成了7824.4平方米廠房的新改擴建和日處理260噸的污水處理站建設及配套設施安裝,上述建設項目均未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未依法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給事故發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3)未建立健全和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和有限空間作業台賬,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審批制度,未依法組織對接觸氧化間進行環保設施改造後形成的密閉空間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标志,現場未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4)企業管理人員安全風險意識差。事故發生當日準備抽排污水作業前,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确認,未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風險提示,未安排相關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護作業,第三方勞務承包管理不規範、不到位。事故發生後,企業人員在未采取任何個人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開展事故救援,導緻死亡人數增加。

2.九合公司。出具的《邑豐公司技改項目安全生産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正式稿)》落款時間與實際開展綜合評價工作的時間不符。

(二)有關部門。

1.大邑縣經科信局。負責全縣工業、能源、鹽業、信息化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負責在行業領域管理中加強行業安全生産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對園區外工業企業安全生産工作重視不夠,落實安全生産管理職責不到位。對邑豐公司技改項目失管失察,未督促屬地鎮政府按程序報工業強縣領導小組審查。行業領域安全生産指導、督促不力,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摸排走過場。貫徹落實市、縣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專題會議精神不力,組織督促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2.大邑縣應急局。依法承擔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巡查、考核,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産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産條件、安全生産管理情況,開展安全生産教育培訓等職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不到位,組織督促工貿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紮實;安全生産執法檢查工作不嚴格、不認真、不規範,對檢查發現邑豐公司受限空間無警示标志的重大安全隐患沒有依法采取暫停作業的行政處罰措施;有限空間警示标志尚未設立、憑企業提供的與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就通過隐患整改複查驗收。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專題會議精神不力,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不到位。

(三)屬地黨委政府。

1.青霞街道辦事處。依法承擔執行和督促落實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出的安全生産決定,對本轄區内的公共設施安全隐患整治排查,提出整治意見,并協助落實,負責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對重大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和重大隐患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等職責。“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不力,邑豐公司技改項目通過縣工業園區外新上工業企業(項目)聯審後,未按規定向工業強縣領導小組上報技改項目涉及的總平規劃和調整設計方案,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長達一年多時間裡未對邑豐公司違規進行項目新、改、擴建施工實施打擊,也未向負有違法建設監管職能的縣級有關部門報告。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安全檢查流于形式,未發現企業存在的違法建設問題和安全生産違法違規問題。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能弱化,明确該辦主要負責人不負責安全生産工作,抽調街道現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萬某龍到應急辦負責安全生産工作,具體工作由1名快到退休年齡的女同志和1名2020年剛入職人員負責。吸取宜賓長甯“5·24”事故教訓不深刻,未對轄區内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開展針對性監督檢查。事故調查期間,提供調整後的簡報材料,沒有客觀反映有關會議情況。

2.大邑縣委縣政府。依法承擔加強對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産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産意識等職責。對安全生産工作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安全發展理念樹得不牢,統籌安全與發展不夠有力。推動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街道屬地監管責任和行業“三管三必須”要求不到位,部分行業主管部門、街道安全生産監管職能弱化。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專題會議精神不力,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有關企業人員。

1.吳建秋,邑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産法制意識淡薄,非法進行技改項目建設,未開展技改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從源頭上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隐患。對安全生産工作不重視,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投入不到位,未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設置警示标志。不落實安全生産事故應急預案,未開展針對性演練。對市、縣、街道連續召開的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專題會議精神置若罔聞,未針對性開展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訓。安全風險意識差,事故發生後盲目組織施救,導緻死亡人數增加。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犯罪,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責任追究。

2.李雪峰,邑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生産、環境保護工作。履職不到位,未督促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對接觸氧化間進行環保設施改造後形成的密閉空間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組織員工開展針對性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安全生産法制意識淡薄,未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在未确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的情況下,随意安排人員進行污水抽排作業,且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風險提示,也未安排相關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3.楊偉,邑豐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兼任企業安全管理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制定完善企業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缺乏針對性,組織開展安全生産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徹底,貫徹落實各級政府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一般管理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産條例》進行處理。

(二)相關責任單位。

1.邑豐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不落實安全生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項目未批先建,未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落實,應急管理缺位、應急處置失當,導緻事故發生,違反了《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由市應急局依據《安全生産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九合公司出具的《邑豐公司技改項目安全生産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正式稿)》落款時間與實際開展綜合評價工作的時間不符,由市應急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艾希電力工程設計公司、中科綠盾公司在事故中無明顯責任過錯,不作責任追究。

(三)有關公職人員、當地政府及部門。

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組認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分别認定責任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分别給予15名責任人員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責令大邑縣應急局、大邑縣經科信局、大邑縣青霞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等3個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依程序辦理。

六、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

“6·13”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大邑縣一些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法制意識淡薄、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和相關部門、街道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财産安全,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議。

(一)切實增強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紅線意識。大邑縣委縣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産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以對事業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态度,切實擔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統籌抓好安全生産與經濟社會發展,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産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到鐵心布置、鐵面檢查、鐵腕執法,以鐵的作風把安全生産工作抓嚴、 抓細、抓實,堅決防範遏制生産安全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監管體系。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鎮街、村(社區)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強化鎮街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産綜合監管職責和人員配備。全面推行安全生産清單制管理,明确每個企業安全生産監管主體、安全檢查内容、檢查頻次,明确企業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産工作職責、風險管控責任措施和重點崗位人員日常工作内容要求,确保安全生産時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不留死角和盲區。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考核、警示約談、誡勉談話、通報等制度,推動安全生産工作責任落實。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規範招商引資、規劃立項、項目建設、安全設施“三同時”等工 作,切實把好安全生産源頭關。紮實開展工貿、化工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規範提升一批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條件、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關閉取締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健全完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之間、行業主管部門與鎮街之間的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常态化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四)紮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要以“6·13”中毒和窒息事故和新修定的《安全生産法》為主要内容,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工貿企業負責人開展一次安全生産警示教育和普法教育;組織企業全面開展有限空間辨識評估,尤其是環保設施改造形成的密閉空間(有限空間)的辨識評估,建立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台賬,切實摸清有限空間的數量、分布、緻害因素及管控措施等情況;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作業審批、作業現場管理、教育培訓、應急管理、安全作業規程和有限空間辨識、管理台帳等制度,嚴格規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行為;組織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全覆蓋安全專項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企業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含環保設施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等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五)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監管執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推動落實危險性較大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安全生産非法違法違規行為。 重視發揮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安全生産專家技術支撐作用和職工群衆舉報監督作用,切實解決安全生産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和執法檢查不專業、不嚴格、不精準的問題。堅持把重大事故隐患當作事故來對待,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加大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編輯 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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