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零點,《複聯4》正式上映!燈塔數據顯示,截至4月23日22時,《複聯4》點映及預售票房已經達到7.37億元,首映日預售2.32億元,打破中國市場電影預售紀錄。一說到《複聯4》的上映,記者就想到了前天發的一篇文章:《3個小時的《複聯4》越看越餓怎麼辦?這家影院為吃貨們操碎了心!》。因為記者在評價中看到了一個看似日常實則“陰魂不散”的問題:去電影院看電影能不能自帶食品?
今年的相關報道
記者先是去搜索了下:1月,龍先生在前往泸州市江陽區某知名影院觀影入場時,被工作人員攔下告知其影院“禁止觀衆攜帶食品進場”;3月,在惠州某商超的電影院裡,有觀衆因自帶食物遭到電影院檢票口工作人員阻攔,影院方稱禁止自帶食品進場,影院門口也粘貼了“謝絕自帶食物”告示。當時也是引發了各家讨論其是否合理。實際上,這都隻是明面上的報道,行業内都知道,外帶食物這個事情幾乎每天在影院都會發生。
影院經理的态度
為了更加清楚的了解狀況,記者采訪了幾家影院的經理,聽取他們的看法。
提問:你們影院對于外帶食品是怎麼規定的?态度是怎麼樣的?
A:目前我們影院的規定是不能有外帶食品的,但是出于觀影體驗的角度考慮,一般飲料類的不會阻止,但是氣味比較重或者瓜子類會影響其他人觀影的食品會命令禁止的,如果有觀衆帶了氣味較大的食物,我們會和觀衆溝通,之後為其提供保存,等到觀衆觀影結束之後來取。
B:我們影院并沒有禁止外帶食品,水、飲料都是可以帶的,一些味道比較清淡的食物也是可以的,但氣味很重的會進行勸阻。畢竟攜帶味道重的食物進入,會影響到其他觀衆觀影。當然,如果觀衆不聽勸阻,我們也會請物業保安過來協助溝通。
C:無論是飲料還是零食,我們影院都是不允許的,我們也有自己的規定,禁止外帶食物,在每個影廳前我們都會有員工負責檢查,盡可能的去禁止外帶食物。
記者的實地走訪
記者也去走訪了一些影院,發現有的影院會在牆上貼上提示,寫着“本影城謝絕外帶食品飲料”,但同樣,影院内會有個小超市,出售如巧克力派、瓜子等零食,冰紅茶等飲料,價格幾乎和平時買的時候翻了一倍。影院的工作人員表示,僅飲品可以帶入影廳,食品的話,隻能帶影院自己賣的。
有的影院工作人員表示,外面買的飲料可以帶入影廳,但快餐和飯要寄存。當然還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影院,放映廳門前的提示牌上寫着“謝絕外帶食品”。但是觀衆自帶了食品進去,比如熱狗、炸雞和薯條等,工作人員也不會阻止。還有影院看到觀衆攜帶油炸食品檢票時,工作人員會提醒下一次不要帶該類食品觀影,但不會讓觀衆将食物寄存。
影院的做法和理由綜上所述,記者認為影院的做法無非三種:1、外面貼了同時禁止外帶食物,說了不行就是不行,飲料零食都不行,影院有自己的秩序和規定;2、外面也貼了禁止外帶食物,但是觀衆來了的話,飲料可以,清淡味道的食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味道太大的不行,熱食不能攜帶,攜帶的顧客要寄放在影院外;3、沒寫禁止外帶食物,也不禁止外帶食物,對于薯條、炸雞等食物允許,但是如果像是榴蓮等氣味特别大的會進行勸阻。
而影院這麼做的理由:氣味大的食品會影響到其他觀衆的觀影,所以禁止外帶食物。But,得到的效果卻一直不明顯。比如開始說的報道。
根據四川新聞網訊息,龍先生後來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經查,該影院售票處與龍先生反映情況屬實。随後對該影院負責人進行了行政約見。明确指出:影院作如此“提醒”,實際上是變相剝奪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影院應即刻拆下告示,加強學習《消法》相關規定,并對所銷售食品的價格要根據市場進行合理調節,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切實履行好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而在惠州某商超電影院的事件中,記者在咨詢了律師之後發現,其表示,影院禁止攜帶外帶食品的規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沒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兩則報道違反的都是第二十六條,即“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實這和公交車“無飲食”、酒店不允許自帶酒水等規定相比有着異曲同工之處,但後兩者所取得的成效更為顯著。以杭州為例,早在2010年便推出了公交車“無飲食車廂”的試行,到2014年杭州已有150條公交線路實行了“無飲食車廂”。據了解,“無飲食”公交車廂貼上了宣傳語,車頭也有“無飲食車廂”的牌子,具體實施非強制性,是以司機勸導為主,用報站器提醒乘客。從近幾年來的反應來看,無飲食車廂已逐漸被大家接受,在公交車裡吃東西的現象也幾乎絕迹。而部分酒店在之前明确規定禁止自帶酒水,随後又推出凡自帶酒水者酒店會收取一部分“開瓶費”,這些做法,都在實行的過程中漸漸得到了消費者的接受和認可。
記者認為,公交車的做法雖然非強制性,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也确實侵犯了其權益。但憲法37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換句話說,個人的自由不能以侵犯别人的自由為基礎。從乘客的角度來說,不能夠因為自己食用刺激性食品而影響他人。影院同樣如此,作為密閉的公共場所,個别觀衆食品的刺激性味道,明顯影響到了别人的自由,所以實際上影院是有權利去限制刺激性味道,而不影響到其他觀衆的觀影。
注意事項在記者的調查中,發現觀衆基本上存在幾種觀點:一部分人對電影院持支持态度,認為電影院屬于比較密閉的公共場所,對于一些氣味性較大的食物,應該禁止;還有一部分人則将注意點集中在電影院是否有權利拒絕外帶食品的進入,此類規定是否有霸王條款的嫌疑;還有人的問題是,影院一邊說着刺激性氣味食品影響他人觀影,一方面又允許觀衆購買影院帶有味道的食品,這不是自己“打臉”嗎?Dei,這也是記者想提醒的,如果影院一邊用着“刺激性氣味”的理由來限制其他觀衆觀影,一邊影院自己又賣着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這種自相矛盾的做法可能會适得其反。尤其是開展點餐業務的影院,這方面要注意,食品的味道不能過于濃烈,比如說酸辣粉、螺蛳粉等。
總結
記者曾經去外國影院的時候,發現很少會有觀衆帶食物進去,如果觀衆帶了飲料也會在影廳外喝完再進去。這也是觀衆觀影行為成熟的标志之一,而我國的影院在這方面的引導以及培養上還需要時間。對于觀衆來說,其實也應該有一種意識,在如影院、酒店等公共場所,要遵守這些場合的基本規定。一味的外帶食品,其實增加了影院在衛生方面的人力、物力成本,而影院隻是個提供看電影的公共場所,觀衆應該理解,這也是自身公德意識的體現。隻有随着觀衆觀影行為的逐漸成熟,影院才不再需要“禁止自帶食品”這樣的規定,這才是我們真正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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