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共和國(西班牙語:La República de Panamá;英語:The Republic of Panama),簡稱巴拿馬。是中美洲最南部的國家,總面積為75517平方公裡,首都巴拿馬城。
1501年,巴拿馬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821年12月28日宣布獨立,并加入大哥倫比亞共和國。1831年大哥倫比亞解體後,成為新格拉納達的一個省。1903年獨立,成立巴拿馬共和國。巴拿馬中央連接大西洋與太平洋的巴拿馬運河,擁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是南美洲和北美洲的分界線。1999年12月31日美國将巴拿馬運河所有土地、建築、基礎設施和所有的管理權都交還給巴拿馬。鑒于重要的地理位置,巴拿馬經濟的重點是服務業,以金融、貿易和旅遊業為主。金融業和轉口貿易發達,并在經濟中占重要地位。
巴拿馬
一、巴拿馬商标注冊簡介巴拿馬現行商标法規主要基于1996年11月10日頒布的《巴拿馬工業産權法》,于2012年和2017年修訂。由巴拿馬“商務及工業部工業産權注冊中心”統一負責管理商标事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商标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标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标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巴拿馬商标注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巴拿馬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和《商标法條約》等國際知識産權條約的締約國。
二、巴拿馬商标申請途徑巴拿馬未加入《馬德裡》體系組織;故巴拿馬商标隻能通過“單一國家注冊”的方式辦理。
三、巴拿馬商标可使用類型巴拿馬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可以一表一類、一表多類申請。 可注冊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圖形商标、三維标識、顔色組合等。
四、巴拿馬商标申請所需材料1.商标标樣(文字、圖形、圖文組合等);
2.所需尼斯分類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為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
4.申請人信息翻譯信息件;
5.申請委托書;
6.大使館認證等;
巴拿馬國旗
五、巴拿馬商标申請流程階段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證
巴拿馬共和國商标注冊時間,目前需要1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公告期異議或被直接駁回,申請時間将會被大大延長至2年左右。
巴拿馬商标注冊後為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内可以申請續展,續展寬展期也為6個月;續展後可重新獲得10年有效期,以此類推。
商标注冊後連續5年内在當地未實際使用的,任何利益相關的自然人或公司可以提出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标;
但是某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無法正常使用的除外。
商标無效或撤銷申請可向“巴拿馬國家法院”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大概需耗時1~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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