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緻殘的,為确定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的多少,需要确定傷殘等級,這就需要進行傷殘鑒定。怎樣進行傷殘鑒定呢?
進行傷殘鑒定的時間:進行傷殘鑒定應在治療終結之後,即以事故直接所緻損傷或确因損傷所緻的治療終結為準。是否治療終結由具體治療機構确定,當事人若對治療終結的意見不一緻,可以由法院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
進行傷殘鑒定的機構:傷殘鑒定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當事人可自行選擇傷殘鑒定機構。
進行傷殘鑒定的方式:傷殘鑒定有兩種方式,自行委托鑒定和申請法院委托鑒定。在訴訟中,這兩種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對于自行委托鑒定,對方當事人很可能對鑒定結果不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實踐中,對“有證據足以反駁”把握的非常松,隻要一方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同意重新鑒定。而對于法院委托鑒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7條的規定,對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的結果,要求重新鑒定的條件苛刻很多。但是,自行委托鑒定,可以在起訴時盡早确定起訴金額;而申請法院委托鑒定,需要等鑒定結果出來後追加賠償金額。兩種方式各有利弊,當事人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鑒定費用的支出情況,慎重選擇鑒定方式。
進行傷殘鑒定需攜帶的資料及程序:
一、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員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
二、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片、X片及診斷報告;
三、有關手術病例和檢查記錄;
四、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緻的損傷或确定的并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五、鑒定申請人需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如何處理?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救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要求重新鑒定,另一種是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鑒定結論的證明力
重新鑒定的情況包括兩種,一種是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8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的;另一種是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7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的。
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鑒定結論的證明力,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由當事人當庭質詢鑒定人,另一種是由當事人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當庭質詢鑒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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