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巫曉■見習記者 張晚璐/文圖
8月5日,本報以《北大博士初入社會租房被套路:司法考試都順利通過,沒想到在這栽跟頭》為題,報道了小高(化名)及多名租客通過河南東家逸品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鄭州短期租房疑遭“套路”的情況,報道發出後,又有兩位市民打來求助電話,聲稱同樣遭遇了“退租難”,事實情況究竟如何?小高等十幾人上萬元的相關費用又何去何從?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跟進。
回顧:北大博士求助聲稱租房“栽跟頭”,報警發現類似情況十數人
7月9日,北京大學2019級博士生小高,經河南東家逸品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家逸品”)業務員介紹,簽署了位于鄭州市金水區祭城社區的一間房屋的租住合同,在明确表示最多租住兩個月,業務員回複提前15天告知幫忙轉租出去即可後,小高當日搬進租住房屋。7月20日,小高向業務員提出退租申請,對方要求小高自行将房屋轉租後方可退回押金等相關費用,因與租房前承諾不同,協商無果後小高報警。
在派出所,小高偶遇數名同樣為東家逸品租房無法退還費用報警的租戶,簡單交流後,大家發現所遇情況大緻相同。報警人多為學生且多數為第一次租房,他們希望東家逸品能夠按照業務員承諾退還相關費用。
8月5日,記者見到了部分報警人。據賈同學、侯同學等5人叙述,此前,他們因考研及招教緣故先後通過東家逸品租住了磨李社區的部分房屋,業務員回複合同隻能簽一年,但想離開提前20天告知即可後,5人放心入住,退房時卻接連受阻。賈同學認為,對方就是清楚和業務員協商時都是口頭約定,沒有實質證據才如此拖着不退租。
當日,記者先後見到東家逸品旗下河南唐寓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房管王浩亮及鄭州妙居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房管姜全普。王浩亮回複稱針對賈同學等5人所提到的業務員先期承諾與退租時不一緻的情況,由租戶提供相關證明,公司一經核實立即退還租客相關費用。記者聯系姜全普時,他表示業務員在安排高同學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時有說明是長期合同,且有提及需要轉租,因而并不存在欺騙等行為,高同學是個人原因不再居住,公司隻能協助房屋進行轉租,轉租不成功後期違約扣除房租及押金等後果需高同學個人承擔。
進展:市民看到報道打來求助熱線,同行爆料東家逸品房子不能租
8月5日,猛犸新聞·東方今報對此事進行報道後收到了兩位同樣通過東家逸品租房的市民打來的求助電話。
“我感覺公司的意圖很明顯,就是在拖着我,白白讓我損失那麼多錢。”據求助人胡女士回憶,7月27日,她與東家逸品一名業務員取得聯系,實地相看了位于祭城5号院西區24樓2單元的房屋,當時對所看房屋并不是很滿意,但是經業務員介紹明水明電、押零付三且可以短租後還是動了心。“在打算與公司簽訂租房合同前,業務員表示需要先交定金報備一下,我當時很疑惑定金不應該簽合同時交嗎?簽合同時,我忽然發現很多條款和業務員講述不一緻,合同顯示需要提前一個月交押金,也就是說交三個月房租實際居住兩個月,此外,電費也按照1元一度收取,不再是承諾的明水明電。”基于押金不能退回的情況,胡女士還是和東家逸品簽訂了租房合同。
7月30日,租房合同生效首日,胡女士與業務員協商将房屋轉租。“從7月30日到現在,業務員沒有帶一個客戶來看我的房子,我和業務員協商願意給一些轉租酬謝,但對方給我的感覺就是在拖着。”胡女士無奈道。
已經是第二次租房的求助人蔣先生介紹,6月13日,他與東家逸品下屬的河南小時光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開始生效,他租住的房屋位于祭城鎮政府家屬院,每月房租1350元,水電押金300元,另有物業費等相關費用若幹,房租按季度支付,在租房之初,蔣先生共支付費用近5000元。
簽訂合同前,蔣先生有表達短租需求,業務員表示結束租房時提前告知,可幫忙将房屋轉租出去。兩日後,蔣先生聯系業務員提出有償轉租請求,誰知消息發出,業務員卻好像“失聯了”。“之前租着房子的時候,介紹要租房的人給他或者有什麼事對方都回的很快,自從知道我不打算住打算轉租了之後,不論打電話、發微信就再也不回了。”聯系不上業務員,蔣先生隻得自己想辦法,聯系到第一次租房的中介幫忙轉租,在聽說東家逸品名字後對方連聲拒絕,“我當時打算出300塊錢酬謝對方幫忙轉租,對方本已同意,問了一句中介名字之後忽然就拒絕我了,他告訴我,即使房子轉租出去了東家逸品也不會将錢退給我的,因為很多找他租房的人此前都有在東家逸品租過,最後轉租成功仍無法退還押金,很多聊天記錄他有截屏給我看。”
記者以租戶的名義按照蔣先生提供号碼聯系了該張姓業務員。與蔣先生所述情況相同,電話接通後,業務員同意記者的轉租請求,并提出收取500元轉租費用,但聽到東家逸品的名字後,業務員忽然回複“東家逸品的就算了,我就不給你轉了,轉出去也不會給你錢的”。業務員表示,在行業内,東家逸品的房子是不能租的,此前他的一位客戶通過東家逸品租住房子,住了5天花了5000元,有一些正常到期的房子半年多了租戶押金仍無法收回。
回應:7日内給出調查結果,建議保留口頭承諾證據或簽署補充協議
8月10日,記者電聯小高,小高告訴記者,8月7日,鄭東新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與他取得聯系,工作人員告訴他已緻電東家逸品法人闫孝奇,闫孝奇回應稱若确實存在欺騙行為會馬上退還所有費用。該公司祭城分部負責人聯系小高稱,已經約談了與其接洽的幾名員工,要求小高撤回網絡上對公司的“诋毀”,随後馬上返還所有相關費用。當天,鄭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也聯系到小高,了解相關情況後表示已安排工作人員介入調查。
随後,記者電聯其他求助人。求助人賈同學與肖同學表示,至今并未收到中介公司打來的電話,7月底時,兩人曾針對租住房屋撥打市長熱線求助,市長熱線建議兩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求助人侯同學和王同學表示,已聯系鄭東新區房管局,工作人員回應稱可退還相關費用,需要求助人自行和中介協商。兩位同學再度聯系公司房管,房管表示并未收到任何信息。
當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租賃中心信訪科王科長在電話中回應此事,已派遣調查員對此展開調查,調查結果将在7個工作日内給出,需要看具體調查情況。
王科長表示,公司員工所做出的口頭承諾、微信、短信信息等可以作為公司的意見表達,租戶在租房時可對這些證據進行保留,将口頭承諾寫進合同或重新簽署一個補充協議來避免合同糾紛。與此同時,建議市民在租房時認真核對合同内容,将自己需求與對方承諾寫進合同。針對十幾名同學反映的退租問題,會協調兩方進行調解,對于業務員、經理等個人行為,簽合同疏忽造成雙方誤會的情況會退還租戶相關費用,對于惡意竄通,欺騙租戶的情況将按照司法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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