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開始,這有關交規的“貼心”通知就“層出不窮”,“防不勝防”啊!
這不,又有市民撥打122咨詢:“聽說最近開始嚴查車輛是否攜帶滅火器,如果不随車配備,将扣6分,罰200元,這是真的嗎?”
下面,青島全民消防就帶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規定
6.5.3 滅火器
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配備的滅火器應在使用有效期内,不應出現欠壓失效等情形,配備數量應符合GB 7258等相關标準的要求。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12.9.2 客車應裝備滅火器,滅火器在車上應安裝牢靠并便于取用。僅有一個滅火器時,應設置在駕駛人附近;當有多個滅火器時,應在客廂内按前、後,或前、中、後分布,其中一個應靠近駕駛人座椅。
12.9.3 所有專用校車和發動機後置的其他客車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其滅火劑噴射範圍應包括發動機艙至少兩處具有着火隐患的熱源(如增壓器、排氣管等),啟動工作時應能通過聲覺信号向駕駛人報警。
12.11.1 專門用于運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車上應備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裝在罐體/箱體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車輛縱梁上平面的區域,并安裝符合GB 13365規定的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機動車尾部應安裝接地裝置。
有些朋友可能會說:“那不寫的客車麼?私家車也應該算客車!”真的是這樣嗎?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客車 bus
設計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内座位數超過9個。
由此可見,我們平時說的“小轎車”并不在“客車”這個範疇内,換句話說,對于9座以下的私家車沒有強制攜帶滅火器的規定。但是像規定當中的“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校車”這些車輛是有強制要求的——必須攜帶有效期内的滅火器,并且對擺放位置、類型等有明确的要求。
當然,雖說并未強制規定,但是為了車輛人身安全,還是有備無患,不僅如此,還要熟練會使用滅火器!
●延伸知識●
還有三角警示牌、拖車繩是否也是大家經常咨詢的是否需要随車攜帶的物品,我們一并來聊聊吧~~
三角警示牌
三角警告牌,基本随車附帶,那在哪呢?在後備箱,備胎那裡頭放着呢(一般車都在這),除非你故意把它從車裡拿出來,否則肯定在車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标準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機動車。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将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标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12.13.2 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裝備符合GB 19151規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應妥善放置。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規定
6.5.2 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
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觀、形狀應符合GB 19151的要求。
大家都看見了,三角架的要求很明确:必須随車攜帶。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将罰款200元,不扣分。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後,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将罰款200元,扣3分。
拖車繩
關于拖車繩,純屬謠言,沒有法律依據可循!
拖車繩本是對車輛就是有要求,而且拖拽也是需要技術含量的。即便配備了拖車繩,也不要輕易自行拖拽,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有時好心也可能幫了倒忙,以後收到這種“貼心”消息時,小夥伴們可得“長點心”啊!歡迎大家轉發,讓更多的駕駛人朋友看到準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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