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保險公司撤案?央廣網北京10月22日消息 據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披露,近日,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處罰款15萬元,該公司總經理劉雲峰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投保人在保險公司撤案?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央廣網北京10月22日消息 據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披露,近日,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處罰款15萬元,該公司總經理劉雲峰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白城銀保監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與第三方汽車服務公司簽訂《服務項目合作協議》和《補充協議》,由該公司向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指定客戶提供語言、導航、車務等增值服務,并由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統一結算。
實際操作流程為客戶在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投保後,關注“陽光車生活”領取卡券,使用卡券選擇附近的服務商獲取服務。
2020年7月-8月,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共有764名客戶領取卡券,服務費合計金額35.6萬元(不含稅)。該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1月26日、2月18日向第三方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支付費用合計388,038元(含稅價)。
上述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16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61條,白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15萬元。
劉雲峰作為陽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通過與第三方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服務項目合作協議》《補充協議》用印申請,并對支付的388,038元費用票據報銷進行了簽字審批,對該公司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71條,白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劉雲峰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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