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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知道的健康真相

健康 更新时间:2024-08-19 08:08:21

在消費者購買一些保險産品的過程當中

有一個步驟,一定不能忽略

那就是——填寫健康告知

這是影響到後期出險

能否順利理賠的關鍵因素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到底什麼是健康告知?

又該如何正确進行健康告知呢?

01什麼是健康告知?

你應該知道的健康真相(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1

如實告知是要求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人(保險公司)就保險标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健康告知即是被保險人對自身的健康情況進行如實告知。

人身保險保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健康告知在保險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十分重要。投保時投保人需要對保險人的健康詢問事項逐項回答,詢問内容包括有關健康的生活習慣(吸煙、飲酒)、就診記錄、健康體檢、各系統疾病史等等。

02告知事項主要有哪些?

你應該知道的健康真相(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2

(1)病史與症狀。主要對疾病症狀、疾病性質、疾病病程、發作次數、治療方法等情況進行告知,病史包括現病史、既往病史、家族史、殘疾史等。

(2)生活習慣及業餘愛好。生活習慣包括吸煙、飲酒 、藥物濫用等情況;業餘愛好包括潛水、滑雪、跳傘、攀岩等風險較高的愛好及運動。

(3)職業。告知被保險人從事的職業。

(4)投保經曆。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險公司投保險種、保額、交費、是否有延期或拒保等核保決定,以及有無理賠等的告知。

03為什麼要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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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五條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保險法》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緻,遵循公平原則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标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内的事故。

可見根據保險法與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我們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與保險人應當協商一緻,遵循公平原則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投保時雙方信息存在不對稱,投保人遠比保險人更加了解保險标的的情況,保險人比投保人更了解保險公司的運作,所以投保人需要就影響承保決定的事項告知保險人,保險人也需要向投保人講解保險條款、投保事項。

因此,如實告知是法律為了保障保險合同公平性的一個手段,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履行告知義務是投保人的法定義務。

04如何正确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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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什麼答什麼

“問什麼答什麼”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其應該仔細閱讀健康告知,逐項對照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詢問事項,理解詢問内容,并對照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情況,判斷是否符合。

(2)是什麼說什麼

“是什麼說什麼”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若其健康異常情況,已被健康告知書詢問,應當如實回答,不要刻意隐瞞就診原因,确診疾病名,或者做減低疾病程度陳述,避重就輕的回答。

某些疾病從臨床醫學角度看客戶已經“痊愈”,但保險醫學與臨床醫學側重點不同,保險醫學更關注疾病的預後及保險責任的關聯性。故即使醫生說已經“痊愈”,屬于詢問事項的疾病仍然需要告知。

另外,如果擔心自己對詢問的内容判斷不準,那就“是什麼說什麼”。确實存在健康異常,難以準确判斷其健康異常是否屬于保險公司詢問的内容,為了确保萬無一失,那就如實告知異常情況,在“特别說明欄”中備注,由保險公司審核。

(3)體檢不能代替告知

有些夥伴可能覺得投保時我不做告知,我申請保險公司體檢就可以了,其實這也是一個誤解,體檢是不能代替告知的。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 保險合同訂立時,被保險人根據保險人的要求在指定醫療服務機構進行體檢,當事人主張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見體檢并不能代替告知,體檢指标是健康信息的參考,不能作為診斷疾病的依據,很多疾病也不能通過體檢發現。基于保險合同誠信的原則,不管客戶是否需要體檢,均有進行健康告知的義務。

(4)書面告知,避免口頭告知

投保時,應書面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情況,以避免後續因“是否履行告知義務”以及“告知内容”引起糾紛,影響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利行使。

總的來說,夥伴們不要将“健康告知”視為洪水猛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告知,如确因時間久遠等記不清某些健康情況,要及時查詢就診記錄、診斷報告等相關診療資料(保險公司會妥善保管客戶資料,保護客戶隐私)。

有異常健康告知時,專業的核保人員會綜合評估被保險人健康情況,基于客觀原則給予客戶最公平的核保決定,如健康異常不影響核保決定的,仍然會以标準體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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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填寫“健康告知”時

如遇到不明白或者不确定的問題

要及時與保險公司确認清楚後再填寫

避免後期理賠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關于健康告知,如有任何疑問

歡迎大家踴躍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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