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蕭山一姑娘在蕭内網App發帖說:
她是公立醫院一名事業編制人員,現在想辭職,但是領導不批,要等6個月後再次提交辭職信才能離職。
現在的問題是,好不容易争取到offer的新單位在等她入職,但這邊又沒辦法一走了之……
姑娘還說,新單位需要解除合同證明才能入職。
對此,有網友說,這好辦,隻要提前一個月打報告,到時直接走人就得了。
“
網友@偕天同蒼:遞交辭職信後30天默認自動解決勞動合同,其他領導卡離職證明就沒辦法了。
網友@toynce:提交辭職報告,30天後自動走人了啊,又不需要他同意,你隻是告知他們而已,30天後走,你也盡到義務了。
網友@Morning dike:寫辭職通知,不用領導批複,30天後直接走人,用郵政寄挂号信,保留票據。
網友@夕陽不西下:不批算了。隻要你提前了一個月。去新單位報到吧。
然而姑娘說,事業編制的離職不參照勞動法,也沒有想象得那麼簡單。
想從事業單位離職,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規定,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緻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緻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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