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中的迷惑行為?走過最長的路就是店家的套路,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金店中的迷惑行為?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走過最長的路
就是店家的套路
被宣傳頁上的價格忽悠進店
付款時錢包卻被“刺傷”
價格整整翻了十倍
莫非這就是“燙發刺客”
一寸頭發一寸金
“咋不按每根頭發算呢?”
小甲(化名)想換個發型,看到理發店的宣傳頁上寫着“燙發398元”,覺得還行,于是欣然入店。付款時,店家表示,他們按區域收費,燙發時把小甲的頭發分成了十個區域,因此需要支付3980元。
小甲一下子傻了眼,之前宣傳頁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一下子變這麼貴,那豈不是虛假宣傳?
經營者未明碼标價、制定不合理價格等行為,違背我國法律規定。
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不合理的費用,及時保留相關證據,與店家協商或者報警求助。若無法協商一緻,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反映情況要求處理。
普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标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買蛋糕“送”頭發
“再賠你個蛋糕,愛要不要!”
一女子買了個20元的小蛋糕,結果吃出一根頭發。去找老闆理論,結果老闆一下子把蛋糕扔進垃圾桶,還态度強硬地認為對方在敲詐。
還好該女子拍下了吃出頭發的視頻,證據在手,這就去維權!
在食品中吃出異物,顯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一旦買到這種食品,消費者應該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如無法與商家協商一緻,可以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起訴維權。
普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騎共享單車摔成骨折
“疼得站都站不起來了!”
一男子睡過頭,耽誤了跟女友約會的時間。他趕緊飛速起床,騎了輛共享單車趕往約會地點。正想着待會怎麼哄生氣的女友,結果車鍊條突然斷開,該男子摔傷,導緻小腿骨折。
騎車人掃描二維碼騎行共享單車并支付租金,事實上與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形成租賃關系。如果在租借過程中,騎車人确因共享單車存在産品缺陷而發生意外,那麼騎車人有權要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經營者務必規範經營
消費者也要提高維權意識
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
第一時間保留證據
法律是我們維權的底氣
來源: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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