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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為什麼不能馬上發貨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2 04:18:54

消費者苦“超長預售”久矣。近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本是為緩解商家生産經營壓力的預售期,如今卻成了部分商家久不發貨的借口。消費者與商家因預售反複扯皮,前者不耐煩地催促發貨卻不見結果,後者則一拖再拖,甚至發出相似版型的衣服渾水摸魚。問題是,商家與平台抱團若是将預售遊戲玩過了火,過長的等待無疑會透支用戶信任,甚至損害消費者權益。

45天超長預售,有商家一個月不發貨

從7天變為45天,電商平台的預售期正在變得越來越匪夷所思。

預售為什麼不能馬上發貨(預售能超一個月)1

“原先商家承諾特殊情況15天發貨,現在已經1個月了衣服還沒出廠”,消費者王女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6月12日在一家名為“Carrot小衆設計女裝”的淘寶店鋪購買了一件連衣裙。商家原本承諾該連衣裙預售期在7-15天,但一個月過去之後,商家還是遲遲未發貨。

與越變越長的預售期相對應的,是遙遙無期的發貨時間。15天之後,王女士曾多次詢問商家發貨時間,商家都以“工廠正在安排,盡快給您發貨”的理由回複,并未給出具體發貨時間,王女士苦笑:“一旦問及發貨時間,客服就變成了AI,車轱辘話滾話。”

預售為什麼不能馬上發貨(預售能超一個月)2

甚至一些店鋪連預售的準确時長都是一問一個樣。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在淘寶店鋪“潘美玉大碼定制”中,一款連衣裙在商品購買頁面标注的是“預售12個工作日”,但當消費者下單之後,又顯示該産品在“付款後30天内發貨”,而當記者咨詢客服時,客服又稱該款連衣裙是現貨,3-7天即可發貨。

不僅把預售期當數字遊戲,部分商家還會使用模糊的說辭進行産品宣傳。“拍之前以為是現貨,下單後才發現要等預售。”一位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記者在多家淘寶網紅店主理人的微博中看到,宣傳者往往會以“少量現貨,售完等預售”“能拍就是有貨”等文案吸引消費者盡快下單,但往往等到消費者拍下後才能夠在訂單頁面中看到實際等待的預售時間。“能不能買到現貨,全憑運氣。”上述消費者無奈表示。

為了質問和諷刺商家的敷衍了事,一些網友甚至還将一系列催發貨話術總結調侃為“發瘋文學”,來表達自己在網購體驗上的不滿。北京商報記者搜索發現,“催發貨”相關筆記在小紅書上超過了2萬條,引起了不少用戶的共鳴。

看到銷量再生産要6天,能解壓也能成借口

越變越長的預售期,成了一些商家推卸責任的借口。一位潮牌主理人向北京商報記者坦言,有些商家也會在預售期将滿之際選擇“緩兵之計”,從其他貨源商手上拿一些相似版型的衣服發給消費者。消費者拿到衣服後,客服會宣稱是倉庫“發錯了”,願意承擔一部分退款。“這樣既能規避平台預售期滿不發貨的懲罰,又可以在協商之後避免大部分消費者的差評。”

預售期滿卻無貨可發的店鋪,最終還是讓消費者承受了所有。北京商報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看到,一位消費者投訴淘寶維娜塔旗艦店,該店客服在預售期滿後兩天仍然告知消費者無貨,并建議消費者退款處理。

不過,“狼來了”的次數變多了,消費者也逐漸學會了“看碟下菜”。上述王女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目前在選購預售期服裝的時候,會避免選擇月銷量太多或太少的服裝産品,“太少的店鋪可能發不出貨,太多的店鋪又要等好幾批”。盡管如此,王女士也不得不承認,“完美預售期”在自己的網購經曆中并不常見。

但是不可否認,預售形式出現的初期乃至特殊時期,是衆多商家和廠商分解壓力、避免庫存積壓的有效方式。

一家來自東莞的服裝公司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舉例稱,生産一批100件左右的T恤,工廠需要7天左右的生産周期。一般商家會在商品上架後預留3天左右的時間觀察銷量,然後聯系工廠下單。換言之,商家通常要等着銷量達到預期,才會下單生産。

“商家收到多少訂單,我們生産多少衣服,避免庫存堆積。”上述負責人坦言,預售期實際上是在幫助商家避免損失,降低貨品砸到手裡的風險。對于女裝來講,款式疊代快,銷售周期短,如果庫存積壓,當季服裝變過季服裝就面臨着“自降身價”的局面,商家的利潤将會大幅下降。

“除去生産,還有打版的問題”,該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有一些商家會先用網圖上架進行宣傳,獲得一定數量訂單後再進行打版生産,“打版最快也需要3-5天,如果遇到沒有特定原材料的問題可能會超過半個月”。

這也意味着,商家看到銷量再向工廠下單就過去了3天時間,工廠打版至少也要3天,就算原材料準備穩妥能立馬生産,距離第一位消費者下單已然6天。如果材料和物流運輸出現特殊情況,消費者收貨時間還要向後推。

與此同時,電商平台也在為需要預售的商家行方便。“淘寶這兩年把定金預售的玩法改成了全款預售,一定程度上是在鼓勵商家采用這種商業模式。”一位接近阿裡的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平台之所以開放全款預售,是想緩解中小商家的供應鍊壓力。”

尺度在哪?超長預售期會反噬商家

商家不發貨,也未必是真的沒貨。北京商報記者看到,在小紅書平台上,有用戶在屢次催發貨未果後,告訴店家自己是測評博主,購買衣服的目的是測評。得知此信息後,商家迅速安排了現貨。“有些同行确實會壓貨不發,全款預售消除了尾款壓力,何不再加上點兒‘饑餓營銷’給自己造勢呢?”上文提及的潮牌主理人向記者證實了這種現象的存在。

對于這種現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浩朋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商家的此種行為表明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歧視行為,沒有公平地對待消費者,而是有選擇地優先向某些顧客發貨,将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全款預售”實際上是平台在探索一種新的經濟模式。電子商務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研究員趙振營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電商的“全款預售”的本質是平台在鼓勵商家嘗試“離散制造”的模式,“如果運營得當,将會為平台籠絡更多商家”。

趙振營補充稱,在理想的模式中,商家能根據商品設計及市場需求,把服裝生産的過程和責任方進行碎片化分割,讓互不相關的供應鍊企業,在無需過多低價值溝通的情況下,協同完成一件商品的生産及配送。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目前,各個平台對電商預售的規範都比較寬松。根據淘寶平台規則顯示,如果商家未在約定時間内将貨品發出,須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且賠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而天貓在今年3月份的《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中規定,商家若存在延遲發貨、缺貨、虛假發貨等情形,不再适用“商家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

盡管預售制有利于平台和商家,現階段卻有部分商家享受着“全款預售”的便利,讓消費者承受“超長預售”的不便。長此以往,商家和平台則都有可能遭到“反噬”。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預售期滿延遲發貨的情況,商家将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577和578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在今年4月,中消協表示,有些網絡經營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減免自身義務和責任。商家轉嫁自身風險給消費者,造成消費者購物體驗不佳,消費需求被抑制,不利于平台整體成交率。

“商家的承諾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商家超過承諾的時間還沒有發貨,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并追究其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要求其賠償損失。”蘇浩朋說。

不可否認的是,合理的預售期限能滿足多方訴求,但過長的預售期無疑将掏空消費者對品牌和平台的信任。

北京商報記者 趙述評 實習記者 喬心怡

圖片來源:小紅書截屏、淘寶商家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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