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講解的是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第一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中的第五小節: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債的發生根據主要有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其中合同是最主要、最普遍的債的發生根據。侵權行為指的是侵害财産權和人身權,例如懸挂物或者擱置物脫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建築物倒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抛擲物品或墜落物品難以确定侵害人,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賠償。不當得利指的是沒有法律根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物歸原主)。無因管理指無法律或受托義務而是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建設工程常見的債有施工合同債(施工和付款)、買賣合同債(交貨和付款)、侵權之債(噪音、廢水污染)
好了,咱們的二建法規第一章第五小節今天就講解這麼多了,想要更多的學習歡迎關注我哦,後面會一直持續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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