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條新聞沖上了熱搜,“順豐寄丢11000元手機隻賠1000元”。快遞公司弄丢了客戶一萬多塊錢的東西,結果隻賠了一千塊錢。價值嚴重不對等,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一瞬間,我就想起了自己經曆過的一段離奇的快遞丢失案。
事情發生在2010年的暑假,我的閨蜜要離開北京去X市讀研究生。她計劃從北京直接坐火車去X市,帶不走的行李就委托A快遞公司送回老家。
快遞員上門收件時說,在基礎費往上,寄得越多越劃算。閨蜜打包了很多冬天的衣服和一些不想丢掉的書籍,她問我要不要也寄些東西回去。
我和閨蜜來自同一座縣城,兩家相隔不遠。我想了下,覺得可以,便也收拾出一個紙箱的東西,放到同學那一堆的行李裡,等着一塊寄走。裡面有一捆我不舍得丢掉的書,我想把它們放回老家,但又害怕路上丢失。快遞員再三向我保證:他們是大公司,絕對可靠,要相信他們。 想到老家經常下雨,我還用膠帶沿着箱子外殼纏了一遍,防止雨水滲入。
快遞員稱重後,問我需不需要保價。為了圖個安心,我花幾塊錢買了保價。付錢的時候,我開玩笑地跟快遞員說:“如果這次把我的包裹弄丢了,以後我們再也不用你家的快遞了!”快遞員笑着回了我一句:就算是他丢了,東西也絕不會丢。
一周之後,遠在X市的閨蜜打電話告訴我,快遞已經到老家了,她媽媽已經用三輪車都拉回去了。我便打電話讓爸爸上她家拿包裹,并特意叮囑:“裡面有我特别寶貝的書,回家後要放到書架上!”過了兩天,爸爸打電話跟我說,沒找我的包裹。包裹不是已經收到了嗎?怎麼現在又沒有了呢?這是怎麼回事?我打電話問閨蜜。
閨蜜很驚訝,說要先問下她媽媽什麼情況再回我。過了一會兒,閨蜜給我來電話,說她也有一箱子衣服不見了。她讓她媽媽去拿包裹的時候,并沒有告訴她媽媽具體的包裹數量。快遞員給她媽媽幾個包裹時,她以為就隻寄了這些包裹。她向我抱怨,那些衣服都是北京冬天穿的衣服,又厚實的呢子大衣和羽絨服,值不少錢。她說讓她媽媽明天再去快遞點問一下,看能不能找到丢失的包裹。
第二天一大早,閨蜜的媽媽騎着三輪車去快遞點。快遞點的人說包裹都被取走了,沒有包裹了。其中一個工作人員還問她:是不是你自己騎車的時候半路上掉了包裹,隻不過你不知道而已。閨蜜的媽媽說不可能,拿了幾個包裹上車她還是記得清清楚楚的。快遞員堅持說包裹都被取走了,閨蜜的媽媽要求察看監控。快遞員說他家沒有監控,閨蜜的媽媽隻好空車回家了。之後,她建議我們拿着快遞單子,找快遞公司理賠。
那時候電子單還不普遍,都是手寫的。我在家裡找了一圈,沒看到快遞單。閨蜜告訴我單子被她帶到X市去了,剛搬到宿舍東西都重新歸置了,現在不知道擱哪了,她要找一找。那段時間我剛接手了一個新的項目,有點忙碌,便把理賠的事情全權委托給閨蜜。
一個禮拜後,我再打電話給閨蜜,她說單子沒找着,所以沒有後續。我再問她有沒有給那個上門的快遞員打電話,她說前段時間忙着找導師,也沒有時間管這件事情。我跟閨蜜要來了快遞員的電話,但一直沒有打通。後來,我打了A快遞公司的客服電話投訴。客服詢問我什麼時候簽收的包裹,然後跟我說:“對不起,您的包裹已經超過理賠期限了。”
“一般的理賠實效不都是一個月嗎?怎麼就超時了?”
客服說:“我們的理賠時效是七天,有的公司是包裹簽收後的48小時内,每家公司具體執行标準是不一樣的。”
“這誰規定的呀?”我問。
“單子上是這麼寫的,而且您當時簽署的時候也是同意的。”客服回答。
“那麼多字,誰還會一個個認真地去看呀!”
“您這種情況,我們真的沒法賠付,不好意思。”客服挂了電話。最後,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
2015年春節假期,閨蜜突然打電話給我,問:“你還記得咱們那年從北京寄回來的包裹嗎?
“記得呀,不是丢了兩個包裹嗎?怎麼,現在找到了?”我随口問。
“是呀,找到啦!真的找到了!”
“啊?!丢了快五年了,你怎麼找到的?”包裹丢了這麼長時間還能找回來,我真挺好奇她是怎麼找到的。
“在我家的倉庫裡?”
“?!你不會想告訴我,當年你媽媽把包裹取回來後放進倉庫裡,然後忘記了吧?
“當然不是了!是我家的新倉庫?”
“新倉庫?怎麼回事呀?”
“電話裡說不清,你明天來我家看看就知道了。”閨蜜說完就把電話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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