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預繳(一般是分季度預繳) 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彙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彙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潤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彙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10.免稅企業也要做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另外;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如果上年度年終結賬後,于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稅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内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後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
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案例
XX公司為生産企業,是甲企業的全資子公司,XX公司2009年2月委托某稅務師事務所對其2008年度所得稅納稅情況進行審查。
經審查發現,該企業2008年度共實現會計利潤20萬元,已按20%的稅率預繳4萬元。
在審查中發現如下業務:
審查“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貸方發生額。
1月1日,該企業與購買方簽訂分期收款銷售A設備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的收款總金額為80萬元,分4年于每年底等額收取。
按會計準則規定,以商品現值确認收入70萬元。
結合“主營業務成本”明細賬,借方發生額中反映1月1日分期收款銷售A設備一套結轉設備成本50萬元。
進一步審查“财務費用”明細賬,貸方發生額中反映12月31日結轉當年1月1日分期收款銷售A設備未實現融資收益2.5萬元。
審查“銷售費用”明細賬。
5月2日,預提本年度銷售B産品的保修費用21萬元。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為3年。
審查“财務費用”明細賬。
12月31日支付給關聯方甲企業500萬元債券2008年度利息50萬元。
甲企業在鴻興公司的股本為100萬元,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7%。
審查“投資收益”科目。
2008年10月21日,從境内上市公司乙企業分得股息20萬元,該10000股股票是XX公司2008年3月10日購買的,購買價格為每股5元,2008年10月21日當天的收盤價為7.2元。
11月10日,XX公司将乙企業的股票抛售,取得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後為8萬元,存入銀行。
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80000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産——成本 50000
投資收益 30000
審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明細賬。
2008年6月30日,企業盤盈固定資産一台,重置完全價值100萬元,七成新。
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産 100
貸:累計折舊 3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0
審查“在建工程”明細賬。
2008年6月25日,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B産品一批,成本價80萬元,同類貨物的售價100萬元。
該産品的增值稅率為17%。
會計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97
貸:庫存商品——B産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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