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業過程中,大多數律師都習慣按照自己的方式交代任務給助理,但這其中也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有一天,你準備交給助理一份當事人提供的基本材料,讓他出個分析報告,等到律師助理第二天急忙反饋報告的初稿,你通篇看下來覺得慘不忍睹。于是你火冒三丈,責問助理寫的根本沒法用,讓其重新寫。
又過了一天,助理又交了一版,你看過後還是覺得有些爛,你看到助理一臉疲态,不忍心再責怪,于是你決定自己來改。
久而久之,你變得很疲憊,團隊發展的天花闆成為了負責人能力的天花闆或者時間的天花闆,你有沒有想過問題出在哪兒了?
實際上,根本原因或許在安排工作時就已經埋下了“隐患”。
在樊登《可複制的領導力》一書中曾提到“布置任務時說五遍”,意思就是說要從不同的側面讓我們的具體執行者或者下屬了解任務。
可以說這個方法很有效,但在實際操作中稍顯冗雜。我們可以将這五點再次精簡,概括為兩點:
這兩個問題是核心,至關重要,畢竟每個人對事件的判斷和解決思路是不同的,如果不能統一認識,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大可能會有偏差,導緻最終結果事與願違。
所以,當下次再遇到類似讓助理寫分析報告時,首先要統一認識,将你與助理間接接受的信息和理解信息的差距盡可能補齊,這樣看似小小的動作,往往能解決大問題。
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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