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上沒有被查到有案底嗎?近期起草和接觸大量律師函,有的當事人格外重視,有的則不以為然恰巧長輩轉發學習最高院的指導性案例,其中對律師函作用的認可告訴我們它的重要性,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律師函上沒有被查到有案底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近期起草和接觸大量律師函,有的當事人格外重視,有的則不以為然。恰巧長輩轉發學習最高院的指導性案例,其中對律師函作用的認可告訴我們它的重要性。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使用頻率很高的大多是律師催告函,此種律師函是客戶委托律師向違約相對方發出的旨在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賠償損失、承擔違約責任的函件。
(一)警示
在提起訴訟或其他維權程序啟動前一種較為平和的解決方式,告知對方如果繼續發酵該事項,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對方責任的警告信。
(二)中斷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定保護公民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時效屆滿則權利人有可能喪失勝訴權。因此,權利人可以通過發律師函的方式來中斷訴訟時效,保證自己訴訟權利的持續性得到法律保護。
(三)留存和重生證據
對于難以通過其他途徑固定的證據,通過發律師函引發的對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創造證據産生的可能性。
(四)澄清事實
對于當事人之間難以厘清或有争議的事實和法律關系,通過律師函的叙述理清條理;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衆澄清事實的原本情況,避免負面的影響持續的發生。此類型律師函多為公衆事件和有社會影響的客戶委托人。
(五)其他事項
通知合同解除、行使撤銷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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