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早上,家住長沙龍灣國際社區紫湖香堤小區的業主李先生,像往常一樣開車去上班,但是當他開着車準備離開小區時,卻在大門口被小區物業保安攔下了,物業公司為什麼要攔下自家小區的業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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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上班被阻攔
停車場原本免費
為何忽然改為強制收費?
業主難以接受
這是3月24日早上9點在長沙龍灣國際社區紫湖香堤小區的車輛出口,當時,物業工作人員把準備出門的幾名業主攔下,原因是業主沒有繳納停車費,這讓業主們很生氣。上午十點,不少業主陸續趕到了現場。
業主 李先生:我今天早上要出去,我們這裡平常都是不收費的,已經很多年了,今天就要掃碼才能出去,付了錢才能出去,這一塊是公共用地,很多年都不收費,他們臨時收費沒有任何的文件。
業主們說,這片靠近馬路的地面停車場一直是免費停車,今天物業卻在沒有通知業主的情況下忽然要求收費,否則不予放行,這讓業主們難以接受。
業主:我們這裡為什麼會産生這個糾紛,是有根本原因的,我們整個龍灣小區是比較大的,所有靠馬路邊的樓棟是沒有地下停車庫的,(之前)物業考慮到我們沒有地下車庫,為了方便大家使用,他們統一管理,讓我們免費使用,所有進行登記的業主,是允許免費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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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人力物力
物業公司認為收費合理
公攤面積能否停車收費
物業表示“不清楚”
按照業主們的說法,這片地面停車位是屬于小區的公共面積,在過去的幾年時間裡一直是對業主免費開放的,忽然要求收費,讓業主們措手不及。那麼這片停車場到底該不該收費?物業公司會作何解釋呢?
3月24日中午,記者來到小區物業公司了解情況。
物業公司負責人:公攤面積是屬于全體業主,但是合同上寫的很清楚,所有的公攤面積都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我們的設施設備、我們的監控錄像,還有我們的地面維修等等,這個我們都是要費用的。
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收費的這片停車場确實屬于公攤面積,但是從去年開始,物業投入了人力物力進行場地維護,現在由物業收取停車費很合理,随後,這名負責人拿出了一份物業服務協議。
物業公司負責人:這裡合同上都有,臨時停車(收費标準)這裡,小車一小時之内是免費,一小時以上、十二小時之内是五塊錢,十二小時至二十四小時是十塊,以此類推。
但是對于這些内容,業主有不同看法。
業主:這上面的明文條例,是指地下車庫的收費,地下車庫的收費是我們住進來就一直有在收費,他們(物業)說投資了設備,增加了成本、人工和各種費用也好,周邊外圍的商鋪都是有交物業費的,包括業主也交了物業費。這塊面積說白了就是公攤面積,我們交了物業費,這就是物業合理的承受範圍之内。
物業公司負責人:這是業主的一個誤解,我也不會過多的解釋,這一塊的話,我也不能回複。
記者:你不清楚?
物業公司負責人:對。
這份合同中約定的“臨時停車收費标準”,并沒有寫明适用于地下停車位還是地面停車場,那麼小區公攤面積的停車位收費是否合理呢?律師表示,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物業公司不得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内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此,物業對公用面積收取停車費的行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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