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小夥伴找小編咨詢時,提出以下問題:某員工因特殊原因,某月工資為零,單位隻為其繳納社保,報稅時應該如何申報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針對以上問題,老師解析答疑如下:
企業申報繳納的社保,分為單位應承擔部分與個人應承擔的部分。所謂員工工資為零,企業承擔社保,要分以下情況:
一
員工工資真實為零
企業隻承擔繳納的社保費用中由企業承擔的部分,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個人需要以現金形式交給企業,或者從後期工資裡扣除,這是真正意義上的零工資。
假設該企業當月為該員工繳納社保1361.53元,其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為361.53元,需要員工當月将對應的現金交給企業,則當月該員工的工資為零元。會計處理如下:
1)計提該員工應由企業承擔的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保 1000元(企業承擔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業承擔社保)
2)企業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二
員工工資實際不為零
企業承擔社保,不僅僅承擔繳納的社保中由企業承擔的部分,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企業也不再收取現金或者在後期扣發,而是由企業全額繳納。
假設該企業當月為該員工繳納社保1361.53元,其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為361.53元,但其個人應承擔部分由企業承擔,實則當月該員工的工資為361.53元,而不是零元。我們通過會計分錄分析可以更明了清晰:
1)計提該員工應由企業承擔的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保 1000元(企業承擔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業承擔社保)
2)企業繳納該員工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業承擔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361.53元(個人承擔社保)
貸:銀行存款 1361.53元
3)企業負擔該員工社保,實則是企業将該員工應承擔的社保金額直接作為工資金額,直接扣除,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 361.53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361.53元(個人承擔社保)
通過以上會計分錄可以看出,該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應為361.53元,隻不過扣除361.53元應由個人承擔的社保金額後,實發為零,造成其當月工資為零的假象。
因此,企業在為該員工進行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其“累計收入”為企業“上月為其申報的收入數 361.53元”;如果員工是第一個月入職,則其”累計收入“為361.53元。
延伸解析:
某些企業因為經營原因,數月不發工資,但正常申報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每月申報納稅時,應如何進行個稅申報?
假設企業某員工每月工資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業平常不發放其工資,隻是每月為其繳納社保3000元,其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為950元。企業會在年末将工資扣除累計繳納的社保後,一次性發放給該員工。
這種情況下,該企業每月為該員工申報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時,應按照每月工資950元為其申報納稅,而不是零元工資。我們通過會計分錄分析如下:
1)員工工資為8000元,會計應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 80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8000元
2)計提該員工應由企業承擔的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保 2050元(企業承擔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050元(企業承擔社保)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950(個人承擔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50(企業承擔社保)
貸:銀行存款 3000元
通過以上會計分錄,我們可以看到,企業繳納該員工社保後,雖然沒有為該員工發放現金工資,但企業應支付給該員工的工資薪金餘額已經變為7050元,說明該員工應由個人承擔的社保金額對應的工資已經産生資金的流出,即該部分工資已發放。因此本月申報時,雖然貌似沒有為該員工發放工資,但實際應将本月由個人承擔的社保金額作為本月工資薪金金額進行個稅申報,而不是申報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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